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台州市环评机构星级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17日 政策文号:台环发〔2024〕64号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审批局)配合开展环评机构星级评定工作,对环评机构进行打分评价、现场核查、日常监督等具体工作。 第二章 星级评定第五条 环评机构星级评定内容主要对该机构能力建设、服务质量、服务规范三个指标进行客观评价,评价分值由各指标分值累计得出,满分100分,分为五个等级:90分及以上为五星(优秀)、80分(含)~90分为四星(良好)、70分(含)~80分为三星(中等)、60分(含)~70分为二星(较差)、60分以下为一星(差)。第六条环评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评定为一星(差):(一)因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所列问题,受到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处罚的,失信记分直接记为限制分数,信用平台将其列入“黑名单”的环评机构。(二)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的失信记分实时累计达到限制分数的,信用平台将其列入限期整改名单的环评机构。第七条 环评机构星级评定工作程序如下:(一)打分评价。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根据评定指标、评分标准以及现场核查情况对于环评机构进行打分评价。(二)等级评定。市生态环境局对环评机构打分评价情况进行汇总,形成评定结果,确定环评机构星级等级。(三)结果公示。市生态环境局对星级评定结果在台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台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等平台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四)异议处置。环评机构对公示的星级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市生态环境局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逾期未申诉视为无异议。 第三章 结果应用第八条 生态环境部门根据环评机构星级评定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一)对于评定为五星的环评机构予以通报表扬,适当降低环评文件复核抽查比例和频次,鼓励建设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二)对于评定为四星的环评机构适当降低环评文件复核抽查比例和频次。(三)对于评定为二星的环评机构予以通报批评,适当增加环评文件复核抽查比例和频次。(四)对于评定为一星的环评机构予以限期整改六个月,整改期限内台州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不予受理该机构的环评文件。整改完成后,向市生态环境局提交整改报告并作出相应的承诺。后续增加环评文件复核抽查比例和频次。 第四章管理要求第九条环评机构应建立并严格落实环评文件档案管理制度,档案中应包括项目基础材料、委托合同、现场踏勘记录、环境监测报告、质量控制记录、环评文件报批稿纸质件以及其他应存档的材料。第十条环评机构应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实行环评收费明码标价,并签订服务合同,合同有违约性条款,严禁任意压价和提价、无故拖延等行为。第十一条环评机构应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审核管理制度流程。若发现环评机构在报批阶段提交环评文件存在重大缺陷予以退回修改,或修改清单递交次数超过3次以上的,生态环境部门可对环评机构、编制主持人约谈,并列入重点环评文件复核名单。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办法有效期2年,由台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自2025年1月10日起施行。市生态环境局根据相关法规政策要求适时进行修订完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台州市环评机构星级评定指标及评分标准2.建设单位环评服务质量满意度评分表3.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日常监管评分表 附件1台州市环评机构星级评定指标及评分标准序号评定内容指标内容具体指标评分标准满分评分依据1能力建设(25分)人员配备环评机构全职人员中注册环评工程师的配备情况注册环评工程师每一人得1分。5全国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工作实践本年度相关环评业绩承接情况完成环评报告书每一个得0.5分,完成环评报告表每一个得0.1分。8全国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本年度承担或者参与过环评相关课题、标准、导则、技术规范、指南等制定修订工作,或发表相关论文每一项得1分。2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保障条件环评机构和从业人员基本情况信息准确性、真实性情况提交的环评机构和人员的信息均真实、准确,得4分。若发现问题一处扣2分。4全国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环境影响评价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制度建设情况制定并执行三级及以上质量控制制度,得3分。若发现问题一处扣1分。3现场检查或提供材料建立并落实环评文件档案管理制度情况档案完整并建有管理制度,得3分。若发现问题一处扣1分。3现场检查或提供材料2服务质量(35分)服务质量和时效满意度建设单位对环评机构服务质量和时效满意度情况(通过回访随机抽取3份)满意得10分、较满意得8分、基本满意得6分、不满意得0分。10建设单位服务质量满意度评分表(附件2)相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评价本年度审批过项目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评分,汇总取平均分。优秀为20~25分,良好为15~20分,合格为10~15分,不合格为10分以下。25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日常监管评分表(附件3)3服务规范(40分)报告规范性满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要求的情况报批的项目均附具信用平台导出的责任表,且盖章签字完整真实,得5分。若发现问题一处扣1分。5现场检查或提供材料日常报告质量环评文件质量和修改效率情况因出现以下情形,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约谈或书面告知的,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1.在报批阶段,提交报批的环评文件存在重大缺陷予以退回修改的。重大缺陷例如产业政策不符、涉及生态红线、选址不符合相关规划要求、环境标准适用错误等。2.在报批阶段,修改清单递交超过3次以上的。15约谈或者书面告知相关记录复核抽查质量根据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每季度环评文件复核结果进行评分情况1.环评报告存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中的十项情形的,发现一项扣10分。2.环评报告存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出现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及二十七条规定中的八项情形的,直接不得分。3.环评报告存在其他问题被通报的,发现一项扣3分,扣完为止。20环评文件复核结果 附件2建设单位环评服务质量满意度评分表(10分)    环评机构: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满意度评分内容1环评机构有无一次性告知环评要求及编制需要提供的材料2在工作开展过程中,环评机构沟通是否主动3是否按合同载明时间完成报告编制4是否按合同约定收费5总体评价、专业水平、服务态度等情况  服务评分(在相应栏目中打“√”)满意(10分)较满意(8分)基本满意(6分)不满意(0分)建设单位单位名称:                       年   月   日联系人:                  联系电话:意见和建议:   附件3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日常监管评分表(25分)报送单位(盖章):                           序号评定对象(环评机构名称)考核结果优秀(20~25)良好(15~20分)合格(10~15分)不合格(10分以下)12345678910 分管领导签字:                           审批科长签字: 台环发〔2024〕64号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台州市环评机构星级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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