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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衢州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机制改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29日 政策文号:衢政办发〔2018〕51号 有效性:失效
各县(市、各县(市、区)相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职责分工,对属地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五、保障措施(一)落实各方职责。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机制改革的统筹协调工作;市编办负责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能、机构、编制调整等工作;市监管办负责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工作制度,做好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机制改革的衔接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做好工作经费的保障;市机关事务局负责落实办公场所;其他各相关部门要做好事项梳理、工作交接等工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力服务工程项目建设。(二)确保平稳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机制改革涉及到相关部门职能的重新界定和利益调整,涉及到新旧体制的转换和衔接,为使机制改革工作顺利进行,要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妥善解决人员编制和业务交接工作,不得影响工程建设项目推进。本意见自2018年7月30日起施行。《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和代建工作提速提质提效的意见》(衢政发〔2014〕45号)同时废止。附件:1.衢州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实施细则           2.衢州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问责办法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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