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优化调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城乡建委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15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各县(市、区)行政主管部门每年表彰奖励不超过1次。3.有效期以证明文件上载明的日期为准。获得省委、省政府或住建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改委、财政部、审计署表彰奖励的8分36个月获得省级住建、交通、水利、发改、财政、审计、公资部门或设区市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6分24个月获得省级招投标管理机构、设区市住建、交通、水利、园林绿化、发改、财政、审计、公资部门或县(市、区)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4分24个月获得市级招投标管理机构或县(市、区)住建、交通、水利、园林绿化、发改、财政、审计、公资部门表彰奖励的2分24个月专家资格被省级或省级以上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聘为评标专家的2分24个月有效期以证明文件上载明的日期为准。技能大赛进入设区市级招标技能大赛决赛的1分24个月有效期以证明文件上载明的日期为准。分类不良信息扣分有效期评分说明4.不良信息扣分(60分)不良行为1.存在附录2中1-6的违法违规市场行为,并被行业主管部门出具责令整改决定书的3分6个月1.采取倒扣分方式,初始分为60分,扣完为止。2.不良信息扣分有效期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认定之日起计算,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存在附录2中7-14的违法违规市场行为,并被行业主管部门出具责令整改决定书的6分12个月3.受到行业主管部门简易程序行政处罚的10分24个月4.受到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10分24个月5.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代理投标,或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提供咨询,受到行政处罚的20分24个月6.受到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20分24个月严重不良行为1.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或与招标人或者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受到行政处罚的40分36个月2.经司法生效判决认定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存在犯罪行为的40分36个月3.在招投标活动中,索贿、受贿或者牟取合同约定费用外其他利益的40分36个月4.在从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介绍、指使、诱导他人行贿,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有关当事人公平行事40分36个月5.受到与招投标相关的刑事处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0分36个月附录2序号内容1报建资料提供不完整或相关参数指标填报不准确,导致资质核定错误的2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对范本的改动未进行明显标识并告知备案经办工作人员3因代理工作失误导致的招标文件3次(含)以上退回、有责延期开标、有责重新招标的情况4以营利为目的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5存在违反交易场所规定和工作纪律的行为,造成项目纠纷或其他不良后果的6基本信息自发生变更之日起两个月内未进行申报的7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8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9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10超过规定比例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者不按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11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澄清、修改的时限,或者确定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时限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12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或者个人参加投标的13对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中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等调查行为不予以配合,或存在不如实提供资料及情况,拒绝、隐匿或者瞒报行为的14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引起严重招投标争议的附件3杭州市工程造价和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天秤码”主体评价细则根据《杭州市工程造价和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天秤码”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评价细则。一、评价内容工程造价和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主体评价由聘用单位评价、委托单位评价和服务对象评价三部分组成。二、评价规则(一)聘用单位评价聘用单位评价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每半年由聘用单位根据其聘用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业绩、专业能力、服务态度等方面表现对其进行评价计分,满分15分。企业工程造价优秀/良好等级人数=评价期内该企业参与工程造价“天秤码”积分人数×该企业工程造价优秀/良好等级人员分配比例;聘用单位招标代理优秀/良好等级人数=评价期内该企业参与招标代理“天秤码”积分并通过招标代理从业人员考试人数×该企业招标代理优秀/良好等级人员分配比例。小数点四舍五入后取整。聘用单位优秀、良好等级人员分配比例根据该单位在评价当期企业的工程造价或招标代理评价等级结果确定,具体分配比例详见表1。聘用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对本单位人员进行评价的,系统默认按合格等级计分。聘用单位应对评价人员的有关行为承担连带责任。聘用单位对从业人员评价为优秀或良好等级后的两年内,从业人员“天秤码”被赋红色标识的,自从业人员发生严重不良行为之日起一年内,对该从业人员聘用单位优秀、良好等级分配比例分别下降5%。表1 聘用单位评价优秀/良好等级分配比例表人员类型企业优秀/良好等级人员分配比例(不高于)企业等级优秀良好工程造价省级工程造价咨询品牌企业25%30%省级工程造价咨询优秀企业20%25%其他造价咨询企业15%25%招标代理招标代理企业15%25%(二)委托单位评价委托单位评价是指由工程造价或招标代理业务委托单位对承担相关业务从业人员的履约能力、服务质量、服务流程、响应时间、职业操守等方面表现进行的评价,满分20分。委托单位评价分为“满意、比较满意、基本满意、不太满意、不满意”五档,委托单位评价中满意、比较满意、基本满意、不太满意、不满意的评价结果分别按20分、16分、12分、4分、0分计分。从业人员委托单位评价得分=20×N1+16×N2+12×N3+4×N4+0×N5/(N1+N2+N3+N4+N5),N1、N2、N3、N4、N5分别为该从业人员在24个月内从事所有业绩项目中委托单位对该从业人员评价为满意、比较满意、基本满意、不太满意、不满意的业绩项目数量。评价过程中,若委托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无评价意见反馈的,系统默认按基本满意档次计分。(三)服务对象评价服务对象评价根据类型不同分为承包单位评价和投标单位评价两种类型,满分5分。1.承包单位评价是指在工程结算审核活动中,工程总承包企业或施工承包企业对工程造价从业人员是否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操守、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是否保持客观中立地位、时间是否拖延,在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编审活动中,中标单位对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编审的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是否合理进行的综合评价。承包单位评价分为“合格、不合格”两档,承包单位评价中合格、不合格的评价结果分别按5分、0分计分。从业人员承包单位评价得分=5×N1+0×N2/(N1+N2),N1、N2分别为该从业人员在24个月内从事所有业绩项目中承包单位对该从业人员评价为合格、不合格的业绩项目数量。评价过程中,若承包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无评价意见反馈的,系统默认按合格档次计分。2.投标单位评价是指在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投标单位对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招标文件编制是否排斥潜在投标人、是否存在前后矛盾或表述歧义增加投标困扰、是否存在明显显失公平的霸王条款、招标流程是否规范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价。投标单位评价由从业人员代理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在电子投标工具中填报评价情况,随投标文件一起上传。投标单位评价分为“满意、比较满意、基本满意、不太满意、不满意”五档,投标单位评价中满意、比较满意、基本满意、不太满意、不满意的评价结果分别按5分、4分、3分、1分、0分计分。从业人员投标单位评价得分=5×N1+4×N2+3×N3+1×N4+0×N5/(N1+N2+N3+N4+N5),N1、N2、N3、N4、N5分别为该从业人员在24个月内从事所有业绩项目中投标单位对该从业人员评价为满意、比较满意、基本满意、不太满意、不满意的业绩项目数量。评价过程中,若投标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无评价意见反馈的,系统默认按基本满意档次计分。三、评价方式(一)聘用单位评价由从业人员聘用企业在“天秤码”管理系统内对其进行评价计分,评价时间为每年6月20日-30日和12月20日-30日。(二)委托单位评价、服务对象评价采用全流程电子化的“一项目一小组一评价”。“天秤码”管理系统向从业人员业绩申报时的项目委托单位、服务对象等与工程造价和招标代理活动相关的利益主体发送评价邀约短信,收到评价邀约短信的主体根据承担工程造价或招标代理服务项目组的从业表现对项目组进行评价打分,评价期限为收到评价邀约短信72小时以内。从业人员的委托单位评价得分、服务对象评价得分按照该人员所在项目组的委托单位评价得分、服务对象评价得分进行计算。(三)在工程造价和招标代理活动中,若项目从业人员与被评价人员不一致的,委托单位或服务对象可对该项目业绩评价为不满意或不合格。(四)委托单位或服务对象对从业人员评价为不满意或不合格的,必须说明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据。关于印发《杭州市工程造价和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天秤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