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企业优惠政策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小微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02日 政策文号:台政办发〔2016〕23号 有效性:失效
各县(市、各县(市、区)要培育安全服务中介机构3—5家,到2020年,基本形成体系健全、服务规范、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专业服务市场;大力推进小微企业参与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到2016年底,小微企业社会化服务委托率要达到10%以上,力争到2020年底,小微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实现全覆盖。三、工作措施(一)积极培育服务主体。1.鼓励创办具有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能力的安全服务中介机构,将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列入鼓励创业的产业指导目录,在有关投资、人才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树立样板,对在社会化服务工作中业绩突出的安全服务中介机构可给予一定的奖励,充分释放典型示范效应,引导安全生产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2.各类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评价、安全检测检验、安全标准化评审、职业卫生等第三方服务机构要依托自身安全生产技术和人才优势,拓展服务内容,积极开展小微企业的社会化服务工作。3.鼓励各行业协会、商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发挥自身的专业特长,设立专门机构,开展社会化服务,或者为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提供智力支持及相关保障。4.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安全生产专家库的作用,鼓励安全生产专家积极参与小微企业社会化服务,为安全服务中介机构提供技术支持。(二)规范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1.按照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原则,小微企业实行“企业委托服务”方式,委托安全服务中介机构为其提供服务,委托服务的重点内容主要包括: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制订隐患整改方案、开展隐患整改验收、开展企业全员安全培训、指导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内容。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行业企业,应将职业安全健康的内容纳入社会化服务。企业实行安全生产委托服务,企业的主体责任不变。2.委托安全生产服务的企业与安全服务中介机构签订的委托合同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由中介机构报委托企业所在地乡镇、街道安全监管机构备案。3.安全服务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依法依规开展服务活动,确保服务质量。中介机构应定期向当地安全监管机构报告安全生产服务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成效。委托企业对中介机构排查的事故隐患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中介机构应当及时向当地安全监管机构报告。4.委托企业应为中介机构参与管理服务提供必要条件,认真落实中介服务机构提出的整改要求,确保安全投入到位、隐患排查整改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三)规范服务市场秩序。1.进一步放开安全生产服务市场,引入市场化“多中选好、好中选优”的竞争性选择机制,让服务提供方与购买方双向选择,择优约定服务内容和形式,杜绝政府部门强制要求服务、指定服务和行政干预安全生产专业服务市场等行为。2.督促安全生产服务机构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配备与业务能力相适应的专职人员,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并对服务过程中的失职、弄虚作假等行为承担责任;严禁转包承接服务项目,杜绝垄断收费、违规收费、指定收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服务项目对安全生产服务机构有资质要求的,服务提供方应在资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接,严禁租借资质证书、非法挂靠。3.加快研究制定相关规则,细化服务的适用范围、类别和内容,明确服务机构专家聘任资格条件,规范工作程序和方法,并向社会公布,进一步规范服务市场从业行为。4.加强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信用体系管理,探索建立专业安全服务机构评价和惩戒淘汰机制,定期向社会公示相关信用状况和评价结果。(四)积极培育市场需求。1.积极引导、鼓励和支持规模小、安全基础薄弱的小微企业主动寻求专业服务,同时,加强对小微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小微企业通过社会化服务,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和义务,提升安全管理水平。2.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各地制订出台推进小微企业参与社会化服务的激励政策,按照“企业自主出资为主,政府财政补助为辅”的原则,对参与社会化服务的小微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3.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各行业协会要积极配合主管部门,鼓励、引导、督促本行业的小微企业积极参与社会化服务。4.加快信息化建设,建立统一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信息平台,加速信息交流、要素集聚、市场融通,推动服务需求和供给资源的共享对接。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小微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分管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要将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分阶段机构培育和小微企业开展社会化服务的工作目标任务,要在2015年开展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加大以点带面、示范推进力度,确保完成工作任务。(二)加强宣传教育。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加强舆论引导,广泛宣传开展小微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目的、意义和作用,进一步激发小微企业主动参与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热情。要及时宣传报道各地的典型做法,做好政策解读,提高社会认同度,营造全社会支持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良好氛围。(三)明确工作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各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社会化管理的工作职责。各级安监部门具体负责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统筹协调及中介机构的监管;各级经信部门对于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涉及的技术改造等相关项目要予以支持;各级建设、交通、水利等其他具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本行业和领域的小微企业的社会化管理工作;各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小微企业社会化管理工作的落实,协调解决小微企业社会化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支持安全服务中介机构在本辖区内开展服务。(四)注重工作结合。坚持把小微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管理与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工作相结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的要求,根据小微企业安全生产现状评定安全生产“A、B、C、D”信用等级,对安全条件差的“C、D”类的小微企业,及时督促、引导企业引入安全社会化管理机制;与企业创建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相结合,加强对取证后标准化企业的监管,对达标后安全管理弱化不能全面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运行的企业,及时督促落实社会化管理;与行政执法推动相结合,加强企业的执法监察,对安全机构和人员不落实导致安全生产无人管的、存在诸多隐患的企业,及时督促落实社会化管理。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4月11日(此件公开发布)台政办发〔2016〕23关于加快推进小微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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