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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17日 政策文号:嘉政发〔2017〕3号 有效性:失效
各县(市、各县(市、区)也要相应设立。(十七)进一步建立完善科技金融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充分调动银行、保险、担保、小贷等各类机构的积极性,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科技信贷规模,支持科技小贷发展,鼓励开发科技创新相关保险新险种,引导科技担保业务发展。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考核机制,不进行盈利性指标考核,并设置一定代偿损失容忍度。六、加大对科技成果的奖励力度(十八)对以第一项目完成单位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国家技术发明、国家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一、二等奖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以第一项目完成单位获得省自然科学、省技术发明、省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十九)每5年公布全市十大科技创新成果、十大创新型企业,其中对科技创新成果奖励50万元。七、确保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二十)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市财政5年内统筹安排市级各类资金和基金超过80亿元。完善市级各专项资金支出范围,进一步聚焦重点,建立协同支持机制,强化对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的扶持。八、附则(二十一)本意见所涉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执行。此前出台的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照本意见执行,有重复或者交叉的,按照就高原则执行。各有关部门按照本意见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嘉兴市人民政府2017年1月11日(此件公开发布)嘉政发〔2017〕3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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