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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04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出台具体实施细则,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产权改革前已竣工的既有人防工程产权归属及确权登记工作。加强既有人防工程维护监管,探索建立人防工程平时维护管理的“以新养老”新模式。推进人防数字化改革,加快形成规划科学、登记便利、维护管理可视、监管可溯的人防工程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机制。(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市人防办)三、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工作,建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改革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规划局、建设局、人防办等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人防主管部门负责改革统筹协调和监督落实等工作,要牵头加强规范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业务培训。(二)加强协调配合。各级人防办、自然资源规划局、建设局、国资委等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对推进改革的创新做法、取得的成效及时提炼总结,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协调会商、合力解决,确保改革有序推进。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加快启动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建立健全人防工程规划建设、管理维护等机制,推进人防工程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管理,实现人防工程战备、社会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确保人防工程“平时好用、战时管用”。(三)加强政策宣传。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做好改革政策解读,多渠道、多形式向社会特别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居民群众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为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本方案自2023年1月20日起施行。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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