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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率先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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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27日 有效性:失效
各县(市、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嘉兴港区管委会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经济局、市旅游局、市安监局、嘉广集团、市应急办等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的嘉兴市率先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嘉兴市率先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试点工作调研,组织编制《嘉兴市率先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工作实施方案》,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启动实施。(二)全面实施阶段(2012年6月~2015年12月)各县(市)将气象现代化建设作为当地开展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把气象现代化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工程、科技、经济等手段,全面组织实施《嘉兴市率先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工作实施方案》。各有关部门在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强化部门合作联动,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共同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三)中期评估阶段(2014年9月)根据全国气象现代化建设总体部署,对照国家和省级气象现代化指标,参照气象科技新进展情况,学习借鉴率先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试点市的先进经验,按照边探索、边实施,边学习、边推进,边评估、边完善的工作路线,在紧抓气象现代化建设进度的基础上,结合嘉兴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气象现代化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及时组织中期评估。(四)总结评估阶段(2015年12月)组织做好嘉兴市率先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试点工作总结与评估,形成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由嘉兴市政府和浙江省气象局对试点工作进行验收。根据验收结论和嘉兴市率先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试点工作中取得的宝贵经验,谋划“十三五”嘉兴市气象事业发展,深化推进嘉兴市气象现代化建设。附件:1.嘉兴市气象现代化指标2.嘉兴市率先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方案概算表嘉政发〔2012〕81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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