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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与再利用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17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原则上不高于当地耕地开垦费标准。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方案申请自行实施剥离工作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允许,并帮助其落实储存所需临时用地,剥离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自行落实。               二、切实加强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与再利用工作全过程管理(一)严格耕作层剥离管理。剥离的耕作层厚度视土质情况,深度一般应不少于20厘米,剥离过程中不得造成土壤和环境污染。耕作层剥离项目竣工后,由县级耕作层剥离与再利用管理部门验收认定。(二)严格耕作层再利用管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按照“就近、方便、经济”原则,安排优质表土用于本乡镇(街道)土地整治项目的表层覆土、中低产田土壤改良或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地块规模大、地形平坦、水源有保障的耕地后备资源原则上要垦造或提升为水田,剥离的耕作层要优先用于水田建设。耕作层再利用项目竣工后,由县级耕作层剥离与再利用管理部门负责验收。(三)规范耕作层堆场管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根据耕作层剥离与再利用供需情况,按照“规模适当、交通便捷、经济适用、保护资源、便于管理”原则,合理分布和设置已剥离耕作层临时堆场。堆场设置应尽量选择废弃地、建设用地及闲置土地,避免占用耕地,如确需占用耕地的,应按临时用地管理,期满后应及时复垦。堆场使用管理由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具备条件的,可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场地管理要求,做好围挡等防护措施,杜绝安全隐患,防止水土流失及渣土、垃圾等废弃物倒入。(四)规范耕作层运输管理。各地要认真组织做好耕作层运输管理工作,按渣土运输管理规范实施。要坚决打击扰乱市场秩序、抢运、强运等非法行为,加强剥离耕作层运输车辆管理,确保安全有序。三、认真落实耕地耕作层剥离与再利用工作责任(一)加强组织保障。耕作层剥离与再利用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责任重大。市政府成立耕作层剥离与再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国土资源、农业、财政、水利、环保、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各地要切实履行本辖区内耕地保护工作法定责任,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具体政策,细化操作办法。(二)明确部门职责。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市耕作层剥离与再利用指导协调、实施监管等工作;市农业局负责耕作层土壤质量认定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耕作层剥离与再利用工作资金保障;市环保局负责耕作层土壤污染情况的认定管理和技术指导;市水利局负责耕作层再利用水土保持监管;市公安局负责打击扰乱市场秩序、抢运、强运等非法行为,负责查处耕作层运输车辆(驾驶员)违反道路运输安全的违法行为;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查处涉及违反公路保护及违反道路运输经营的违法行为。各土地开发管理主体、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三)强化监督考核。市县两级要将耕作层剥离与再利用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各级党政综合考评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范畴。对实施耕作层剥离与再利用工作成效明显的,要予以通报表彰;对实施耕作层剥离与再利用工作不达标的,不得评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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