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精准惠企促发展扩大投资稳增长30条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24日
政策文号:台政发〔2022〕1号
有效性:失效
各县(市、各县(市、区)政府联合搭建的小微企业统保平台,地方财政给予100%支持,争取小微企业参保率50%以上,平台整体费率下降20%。对小微企业统保平台以外的外贸企业投保经费给予保费60%—80%补助。对获批省级示范型外贸综合服务平台企业,当年服务企业300家以上的,其服务的企业保费补助可参照上述政策执行。出台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小微企业汇率避险增信政策,大力推广跨境人民币结算,切实提升小微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贸促会、市金融办、人行台州市中心支行、台州银保监分局、中信保台州办事处)四、扩容篇(8条)23. 开展投资“赛马”激励。每季度安排1000万元财政资金,奖励投资“赛马”激励全市排名前3名的县(市、区)、台州湾新区(含获得省“赛马”激励的县<市、区>,第一名500万元、第二名300万元、第三名200万元),用于支持辖区内重大项目建设。台州市级获得省“赛马”激励所奖励的土地指标、资金等要素资源,平均分配给全市排名前3名的县(市、区)、台州湾新区(含获得省“赛马”激励的县<市、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4. 支持扩大投资。对总投资额1亿元以上重点产业项目,投资企业在项目建设期间列入亩均评价A类;对总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重点产业项目,投资企业在项目建设期间不列入亩均评价D类。2022年新增100亿元贷款保障重大建设项目推进。(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金融办、人行台州市中心支行、台州银保监分局)25. 加强专项债支持。力争2022年发行300亿元专项债,支持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26. 加强前期激励。安排2000万元前期经费用于激励市“十四五”相关规划确定的,原计划在2023年1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提前到2022年12月31日前开工建设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27. 强化基金引领。安排政府出资产业基金50亿元以上,支持全市重大产业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28. 拓宽审批通道。政府投资项目列入省市相关重大规划或计划的,由发展和改革部门出具项目联系单,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对改扩建项目和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可以合并编制、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29. 加强土地保障。实施“土地优供”工程,强化企业发展的土地保障,全年力争完成工业用地供应1万亩以上。完善工业用地供给机制,实行工业用地分类供应。创新土地供应模式,探索市场化配置改革,对市场竞争类项目用地实行“控地价、竞贡献”,新增一般工业项目用地可实行弹性年期出让,切实降低企业用地成本。(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30. 加强能耗保障。支持高质量重大产业项目纳入国家能耗单列范围。用足用好新能源能耗抵扣政策,对地方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不纳入能耗总量考核。在项目所在地确保完成能耗“双控”目标任务的前提下,对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低于0.52吨标准煤/万元的新上项目,开辟节能审查绿色通道。全面推广新建工业建筑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屋顶光伏发电安装面积比例争取达到50%以上,实现园区光伏发电应用全覆盖。支持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建设共享新型储能设施,企业分布式光伏所发电量,不计入预算电量管理,在核算电价时其自发自用发电量不计入阶梯电价适用范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级政府部门在制定具体贯彻政策措施过程中,要简化申报流程,精简申报资料,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同时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企业服务平台、商会及行业协会,多渠道、多方式宣传,扩大惠企政策知晓面和覆盖率。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除本政策已明确限定期限外,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政策奖补原则上按台州市现行财政体制承担,另有规定的除外。其他我市已发布的各相关市级产业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按上级有关规定和政策直接执行。台政发〔2022〕1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精准惠企促发展扩大投资稳增长30条的通知.doc台政发〔2022〕1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精准惠企促发展扩大投资稳增长30条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