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员统计工作体系建设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20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既抓经济,又抓统计”的总体要求,建立领导班子统计工作分工负责制,动员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及各经济主体,合力做好“经济报表”。要健全统计工作责任体系,完善经济社会目标责任制考核,全面落实部门、乡镇(街道)统计工作和数据质量监管责任。按照统计基本单位培育、入库需要,健全政务信息交换机制和分工协作机制,保障新增规模法人企业和投资项目及时发现、及时入库。要充分发挥政府统计联席会议的沟通、协调作用,及时收集、分析和解决统计工作及数据质量方面出现的问题和短板,发挥部门合力作用。要运用好经济形势分析会,根据统计数据分析揭示出的问题,及时查找经济发展短板,采取针对性政策措施,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要加强全员统计能力建设,增强统计部门领导班子的业务能力,重视统计业务干部的培养、配备。要全面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业务知识的全员培训和普及宣传,提升全员依法统计意识和能力。(二)部门统计工作责任。1.部门领导班子。各职能部门要落实班子分工责任。主要领导对本系统的统计工作和本行业的指标数据质量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具体责任,形成“业务、统计两手抓”的工作合力。要健全本系统的统计工作制度。具有全行业统计职能的部门,要按“五个有”(有一名分管领导、有一个责任处2.部门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各部门统计机构要加强统计业务建设,及时掌握本部门相关指标的统计方法制度及其变化动态,推进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全系统掌握、运用统计方法制度的水平。要认真做好本系统相关指标的统计工作,全面落实统计方法制度和数据质量管控制度,规范统计流程,完善基层统计基础台账,加强数据报送跟踪和业务辅导,保障数据质量。要加强统计分析、预警,及时提供统计数据和经济形势分析材料,及时提供统计预警和决策参谋意见。(三)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发挥直接联系村居、企业等基层单位的优势,全面落实统计工作责任,积极推动本辖区经济和统计事业发展。1.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各乡镇(街道)要构建全员统计工作责任体系,按照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对本辖区统计工作和数据质量负总责的要求,完善相关工作责任制度和考核办法,将统计工作和数据质量管控责任分解落实到班子分管(分片)领导、各办(站、所、中心)以及村(居)、企事业单位,形成全员统计工作格局。要建立统计网格化管理工作制度。按照“一手拿平安报表,一手拿经济报表”的要求,将统计工作任务纳入“分片驻村联企”的网格化工作体系和“五帮一化”的工作内容,明确职责任务和考核办法,理顺各网点与统计中心的日常工作责任关系和信息沟通渠道。每个网格落实一名班子成员负责组织领导,一名统计人员负责统计业务,分工抓好统计工作。要健全各办(站、所、中心)统计协同机制,按照统计工作要求,建立统计中心牵头、相关办(站、所、中心)分工负责的统计业务工作机制,做到统计业务标准及时统一、统计方法制度及时落实、统计业务指导及时到位、统计所需信息及时掌握、统计数据质量及时管控,保障统计源头数据报送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要完善统计联席会议和经济形势分析制度。加强对主要经济指标的跟踪分析和异常数据的调研分析,及时研究解决经济社会运行和统计工作、数据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统计水平提升。要加强乡镇(街道)统计中心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统计工作的意见》(台政办发〔2014〕141号)文件精神,保证统计中心机构、人员和必需的工作条件落实到位。要加强统计中心业务建设,配强统计中心业务人员和业务骨干,实行统计业务集中管理,促进统计中心职能发挥。落实村居(社区)统计责任、人员和报酬,满足统计工作需要。要夯实统计基础,维护统计秩序。加强统计法律法规、统计知识的全员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依法统计意识和运用统计知识的水平。带头遵守和支持依法统计,强化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弄虚作假行为,防范统计失信风险。组织开展村居(社区)、企业等统计对象的统计规范化建设,提升统计对象应报尽报的意识和数据报送质量。2.“分片驻村联企”领导及机关干部。“驻村联企”领导和机关干部要定期、不定期联系走访联系点,及时了解、分析统计对象的生产经营和统计工作开展情况,使统计所需的基础信息得到及时更新。要督促统计对象健全统计网络,按时报送统计报表,落实统计人员和工作制度,规范财务报表、统计台账和原始记录,记全账外业务交易记录。要监督统计对象及时纠正统计工作和数据质量等方面发现的问题。积极开展统计业务指导和“五帮一化”工作,及时落实统计方法制度和相关扶持政策,主动帮助统计对象解决存在的问题。运用统计方法制度,引导经济活动单位进行法人化、规模化运作,促进片区经济活动得到全面统计。同时,做好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增强统计对象的依法统计意识和做好统计工作的自觉性。3.乡镇(街道)统计中心。强化统计业务管理,发挥专业优势,为全员统计工作提供有力的统计业务支持。根据党委、政府的要求和统计工作需要,制订全员统计工作具体操作方案,细化工作职责和日常沟通流程。加强方案的实施跟踪,及时反馈和通报进展状况,促进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加强对乡镇(街道)统计业务的统一管理,及时分析各专业统计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落实改进措施,确保统计方法制度得到及时、有效落实。制订落实报送数据质量评估检查办法,加强对数据报送过程的全程跟踪,及时分析、查询异常数据和报送行为,及时搞清原因、纠正错误行为,保证报送数据质量。及时收集提取各线、各网点报送的有用信息,确保应统尽统。及时开展对报后统计数据和经济形势的分析、评估,加强对异常数据、问题线索和企业经营情况的调研,及时提供统计数据质量和经济形势的分析、预警信息,发挥统计的决策参谋作用。及时修订各专业统计业务操作规范,指导统计单位做好月报、季报、年报和普查工作。开展全员培训,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统计对象和统计人员的统计业务水平。落实统计业务联审联评辅导制度,加强对统计数据报送单位的业务检查和交流辅导,不断提高统计报表填报水平。加强对基层统计基础建设的辅导,及时修订完善统计单位规范化建设标准,指导统计单位健全统计制度、规范统计台账和原始记录,帮助解决各方统计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四)统计调查对象统计工作责任。各统计调查单位及其统计人员要自觉履行统计法律义务,依法组织实施统计工作,加强统计基础建设,坚持诚信统计,保证统计数据及时、准确报送。1.企业管理层。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统计工作和数据质量负总责。按照“既管生产经营,又管数据报送”的要求,将统计工作和数据质量责任分解落实到各分管领导、生产车间和经营单位,落实相关统计人员和工作责任,加强考核、督查,保证统计数据准确反映生产经营实际。各企业要将统计数据采集与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系统(ERP)或生产经营活动有机结合,按要求规范财务报表、设置包含账外业务交易的统计台账和统计原始记录,确保应报尽报和数出有据。要依法配备具备统计专业要求的统计人员,支持统计人员依法开展统计工作,为其开展统计调查、业务管理、参加培训和继续教育等提供必需条件,发挥统计对促进企业发展的决策参谋作用。2.企业统计机构及统计人员。企业统计机构及统计人员对统计数据填报质量负责。相关统计机构和从业人员要根据统计方法制度和数据采集流程,制订落实具体操作规程和质量管控办法,细化数据采集各环节报表内容、统计台账、原始记录和质量要求,明确相关统计人员和工作职责,确保企业统计工作规范、有效运行。要按时、保质完成统计数据报送任务。及时组织开展数据采集、调研和整理、报送工作,及时维护统计台账和原始记录,记全账外业务交易记录。加强报前相关指标数据质量检查,保证报表质量。要提升统计业务水平。按要求参加统计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加强统计业务学习。组织开展统计业务培训、辅导,保证统计方法制度在企业得到及时、有效落实。加强统计基础建设的组织实施和检查、指导,不断提升企业统计整体水平。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员统计是全面落实统计法律责任、健全统计工作和信息网络、促进统计工作重心下移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全员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及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全员统计工作方案,明确政府、部门、驻村干部和统计调查单位的工作职责,落实相关考核办法,形成网格化的统计管理格局,保证统计工作有扎实的基础。(二)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实事求是、应统尽统、精准服务”总要求,根据统计工作的实际需要,认真落实职责分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合力做好统计工作。各级统计部门和统计机构要细化全员统计工作方案,编制全员统计工作手册和统计业务培训简本,优化全员统计工作流程和日常信息交换渠道,加强全员统计知识培训、业务辅导和工作运行情况监测,及时研究解决各方提出的统计业务问题,为全员统计工作有效开展提供服务。(三)加强督查考核。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督查,促进全员统计工作落到实处。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统计工作巡查、业务抽查和执法检查,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的经验和做法,及时查处严重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维护良好的统计秩序。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3月3日(此件公开发布)台政办发〔2017〕21号关于加快推进全员统计工作体系建设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