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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13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相应制度和工作方案,形成全市上下“一盘棋”、合力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地要落实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和相关信息系统研发应用等工作经费,保障各项工作顺利推进。(二)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多种途径、多种形式宣传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义和各相关部门的职责、措施,及时发布有关监管改革信息,加强重要监管工作和改革措施的解读宣传,鼓励引导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形成全社会理解改革、关心改革和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三)加强督查问责。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本意见贯彻落实的监督检查,督导本部门、本系统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对协调配合不力,工作推进滞后、延误改革进程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各级人民政府督查、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考核和跟踪监察,对改革推进不利、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等问题,加大履职问责和许可项目审计力度,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确保改革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22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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