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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绍兴市财政专户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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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06日 有效性:有效
各区(县、市)各区(县、市)各区(县、市)各区(县、市)各区(县、市)各区(县、市)各区(县、市)各区(县、市)各区(县、市)各区(县、市)各区(县、市)各区(县、市)各区(县、市)各区(县、市)财政局应及时向市财政局报备,一经核实,市财政局将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并将该银行纳入全省财政专户资金竞争性存放黑名单,暂停以至取消其2至5年在全市范围内参与财政专户资金竞争性存放。第二十五条 资金存放银行应加强对财政专户资金运用管理,防范资金风险,不得将财政专户资金投向国家有关政策限制的领域,不得以财政专户资金赚取高风险收益。第二十六条 资金存放银行未按规定办理财政专户资金存放业务,造成财政资金管理风险或损失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发现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及时纠正;发现银行存在利益输送行为的,通报同级银监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涉嫌违法违纪的,按规定及时移交有关部门查处和问责。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已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附件:1.__年财政专户资金竞争性存放操作情况统计表     2.廉政承诺书(格式)     附件1、2.doc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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