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财政局台州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台州市体育产业发展扶持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财政(地税)局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12日
政策文号:台财行发〔2017〕83号
有效性:失效
各县(市、区)财政局、体育局:为加强台州市体育产业发展扶持经费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台政发〔2016〕51号)及相关财经纪律,特制定《台州市体育产业发展扶持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台州市财政局 台州市体育局2017年10月19日台州市体育产业发展扶持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体育产业发展,切实加强台州市体育产业发展扶持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台政发[2016]51号)及相关财经纪律,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台州市体育产业发展扶持经费(以下简称“扶持经费”)由市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用于支持我市体育产业发展,推进体育强市建设。第三条使用原则(一)专款专用、注重实效。按照规定的扶持范围,严格项目审批,确保扶持经费的专款专用;注重实效,促进我市体育产业发展。(二)合法使用、公开公正。扶持经费的使用遵守国家财经纪律;提高经费使用透明度。第四条 扶持经费由市财政局、市体育局按照各自职责实施管理。市财政局负责扶持经费的预算安排,办理扶持经费拨付,监督扶持经费的执行,组织扶持经费的绩效评价。市体育局负责扶持经费的具体使用管理。市体育局负责确定扶持经费支持方向和重点;组织项目评审;对具体项目实施管理、监督和绩效评价;做好扶持经费的信息公开。第五条 扶持范围扶持经费主要用于扶持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具有较好经济社会效益和发展前景的体育产业项目。支持的对象须是在台州市本级(含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台州经济开发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内部管理规范,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财政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及相关单位。全国性以上重大赛事落户台州和台州自有赛事IP项目扶持经费对象可放宽至全市范围。支持体育本体产业项目建设和其他重大体育产业项目。第六条 市体育局根据相关体育产业政策发展重点和规划要求及市体育产业发展实际情况,确定扶持经费支持方向和重点,发布申报指南。第七条 市体育局根据项目申报情况,组织项目评审。市体育局组织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市体育局、财政局相关业务处室人员不得作为专家评审会的成员参与评审。评审委员会对项目进行评审,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评审意见,并形成书面评审结论。各专家对评审结论负责。根据评审结论,市体育局结合经费规模研究确定具体支持项目并公示。第八条 市财政局按照相关的管理规定,及时拨付资金。第九条 市体育局要建立健全对体育产业扶持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度,并做好具体项目的绩效评价。市财政局按市绩效评价相关管理规定组织扶持经费绩效评价。第十条 对弄虚作假、骗取、截留、挪用扶持经费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同时追回所拨扶持经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和体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