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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台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主体和征收部门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14日 政策文号:台政函〔2013〕84号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房屋征收部门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二、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并确定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辖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台州市人民政府2013年8月26日台政函〔2013新〕84号关于明确台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主体和征收部门的通知.pdf台政函〔2013新〕84号关于明确台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主体和征收部门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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