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台州市娱乐服务场所积分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25日
有效性:失效
各县(市、区)公安(分)局,市局有关单位:现将《台州市娱乐服务场所积分制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工作中遇有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局。二〇一〇年八月十日台州市娱乐服务场所积分制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娱乐服务场所管理,维护场所经营者、消费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和《台州市公安局关于建立娱乐服务场所黑名单挂牌整改制度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一、适用范围娱乐场所:营业性歌舞厅,卡拉OK厅(含量贩式KTV),夜总会,迪吧,兼营歌舞、卡拉OK的酒吧(如设有固定舞池、配有卡拉OK设备供消费者自娱自乐的酒吧)等歌舞娱乐场所;服务场所:桑拿、洗浴、按摩、棋牌室、洗头房等场所。二、管理原则娱乐服务场所管理应当遵循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公安机关治安、禁毒、消防部门职责归口和辖区派出所属地管理相结合。娱乐服务场所管理应当遵循“联合执法、积分管理、归口处罚、奖惩分明”的原则,对场所实行定期考核、动态升降制度,对不同等级的场所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公安机关对娱乐服务场所进行管理,应当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本着文明执法、保护合法、打击违法、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积极会同文化、工商等部门加强对娱乐服务场所的日常监管。三、分值设定(一)设置规则:检查中发现有违反公安机关治安管理范围的违法犯罪行为,先予处罚后,按本办法规定给予相应扣分;协助公安机关提供违法犯罪线索查破案件或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员的,按本办法规定给予相应加分。(二)扣分设定1、治安管理(1)娱乐场所未建立娱乐场所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每家扣1分。(2)娱乐服务场所未按规定实行报备案制度的,每家扣1分。(3)全市娱乐服务场所和从业人员信息采集达到100%,从业人员IC卡发证率达到90%以上,从业人员上下班刷卡率达到80%以上的,未达到要求的,每家扣2分。(4)娱乐、服务场所包厢、包间内安装门锁、插销等阻碍他人自由进出装置的,每家扣1分。(5)娱乐、服务场所包厢、包间门无设置透明门窗或设置不符合尺寸标准透视门,不能展现包厢、包间内的整体环境的,每家扣1分。(6)娱乐、服务场所包厢、包间内设置屏风、隔墙、板壁等阻碍室内整体环境的,每家扣1分。(7)娱乐、服务场所大厅、包厢、包间内设置可调试亮度照明灯的,每处扣1分。(8)娱乐场所、留宿洗浴场所主要出入口、消防安全疏散出入口、大厅、主要通道、收银台等未安装符合行业标准闭路电视监控设备的,每家扣2分;视频资料未按要求保存30天的,每家扣1分。(9)娱乐场所保安配备未达核定人数,每少一人扣1分;(10)娱乐场所主要出入口未配备安检门或者未落实专门人员对进场可疑人员进行安检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12)娱乐场所大厅、包厢、包间内显著位置未悬挂符合尺寸标准并含有禁黄、赌、毒和禁止接纳未成年人、禁止携带管制刀具和消防知识宣传(三提示)内容等警示标志的,每家扣1分;违规接纳未成年人3人以下扣1分,一次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3人以上扣2分。(13)娱乐场所未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或《保安员工作职责》、《从业人员信息卡使用管理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的扣1分。(14)娱乐场所、非留宿洗浴场所在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每家扣2分;未按规定建立营业日志记载营业期间相关情况的扣1分。(15)娱乐场所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曲库连接的扣2分。播放曲目、画面内容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的扣1分。(16)娱乐场所未向主管部门申请,擅自在本场所内进行改建、扩建的扣2分。(17)场所涉及黄、赌、毒等违法案件经查处的(场所自主报警除外)。每发现一起扣5分。(18)场所发生打架斗殴、寻衅滋事以及酒后闹事等违法案件,每发生一起重伤以上案件的扣10分;每发生一起命案的扣20分。2、消防管理娱乐服务场所有违反《浙江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八条常态严管措施》的,分别按照以下规定扣分:(1)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除依法责令停产停业且从重罚款外,并按照本办法扣3分。(2)场所违反规定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危及公共安全的,除对责任人处十五日拘留外,并按照本办法扣3分。(3)场所营业期间违反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的,除对指使者处十五日拘留,对作业人员处五日拘留外,并按照本办法扣3分。(4)场所违反规定,大量采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除临时查封外,并按照本办法扣3分。(5)场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严重损坏的,除临时查封且从重罚款外,并按照本办法扣5分。(6)场所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上锁,不能立即改正的,除从重罚款外,并按照本办法扣2分;拒不改正的,除强制执行外,并按照本办法扣3分。(7)场所在疏散通道的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等障碍物,除从重罚款外,并按照本办法扣2分;拒不改正的,除强制执行外,并按照本办法扣3分。(8)场所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除对责任人处十五日拘留外,并按照本办法扣5分。(9)娱乐场所消控中心无人值班上岗的扣2分。(10)娱乐场所灭火器、应急灯及疏散指示标志设置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三)加分设定1、场所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上网逃犯的,每名加5分。2、场所协助公安机关查破刑事案件的,每起加4分。3、场所协助公安机关查破治安案件的,每起加3分。4、场所提供重要信息帮助公安机关侦查破案或对预防违法犯罪案件发生有重大作用的,每次加5分。5、辖区派出所(或治安部门)、消防大队、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对娱乐场所进行检查均未发现本管理办法所列应扣分问题的,每季度加5分。6、场所管理工作经市局认定向全市作典型宣传推广的加5分。四、结果运用1、除被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临时查封外,每家娱乐服务场所设定初始积分为100分,每年度为一个积分周期。一个积分周期结束后,积分恢复为初始积分。2、积分为90分(含)以上的娱乐场所,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3、积分为80分(含)至89分的娱乐场所,每月检查不少于2次。4、积分为70分(含)至79分的娱乐场所,每月检查不少于3次。5、积分为60分至69分的娱乐场所,每月检查不小于4次。6、积分为60分至89分的,各地可结合台州市公安局《关于建立娱乐服务场所黑名单挂牌整改制度的通知》精神,视情将其列为“黑名单”挂牌整改;60分以下的,各地必须将其确定为“黑名单”挂牌整改场所,督促该娱乐场所自行整改,整改期限不少于1个月,按法律要求可停业整顿的坚决予以停业整顿。在整改期间,对该娱乐场所的检查不少于8次。整改期满后仍达不到管理要求的,应当继续整改,直至符合要求为止。7、场所发生涉黄、赌、毒案件(场所自主报警的除外)的,由场所业主自行停业组织员工培训学习不少于2天;场所每发生一起重伤案件的,由场所业主自行停业组织员工培训学习不少于5天;每发生一起命案的,由场所业主自行停业组织员工培训学习不少于20天;8、场所每发生一起火灾及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除依法追究场所人员法律责任外,由场所业主自行停业组织员工培训学习不少于一个月。五、管理职责1、市局负责对全市娱乐服务场所落实积分制管理进行督促抽查,对积分在60—89分以下的场所,市局每季度抽查不少于1次。凡被市局抽查到的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场所,一律予以双倍扣分,视情列入“黑名单”进行整治,并视情予以通报。2、县级公安机关负责召开辖区娱乐服务场所业主工作会议,贯彻执行娱乐服务场所积分制管理模式,对辖区娱乐服务场所进行督促抽查。对被列为“黑名单”挂牌整改的场所,治安部门在挂牌期间检查不少于4次;派出所每周检查不少于3次。3、市、县二级公安机关及辖区派出所对娱乐服务场所进行治安检查后,应及时填写加扣分情况,详细注明加、扣分原因及所扣分值,并由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前台服务员和检查民警共同签字确认,便于日后检查核对。4、娱乐服务场所每月积分由各地治安部门负责牵头统计汇总,并结合上级公安机关抽查结果,作为积分制管理的依据。六、附则1、本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2、本管理办法由台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负责解释。主题词:娱乐服务场所 积分制管理△ 办法 通知台州市公安局办公室 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