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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金华制造优品”评选流程细则(试行)》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经信局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13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经信、商务、市场监管局:为进一步规范“金华制造优品”评选流程,推动评选工作顺利有序进行,特制定《“金华制造优品”评选流程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金华市商务局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2月9日“金华制造优品”评选流程细则(试 行)为进一步规范“金华制造优品”评选流程,推动评选工作顺利有序进行,特制定本流程细则:一、第一阶段:产品初选按照自主申报原则,对企业申报产品经县(市、区)初步筛选后进行汇总,对单个企业申报多个产品的明确评选1个。并由市相关部门对申报企业当年和上一年度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信用情况以及选送产品近三年质量情况开展审查后进入第二阶段。二、第二阶段:网络评选和部门评选对第一阶段初选产品开展网络评选和部门评选。1.设置分数及权重:该阶段设置满分100分,其中,网络评选和部门评选分别占比20%、80%。2.网络评选:设置“金华制造优品”网络投票通道,网络投票时间7天。根据最终合计得票数赋分,得分计算公式为:基础分(8分)+超平均票数加分(1分)+超平均部分每五千票加分(0.2分)。3.部门评选:由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3个部门按照评审标准对产品进行综合打分。根据网络评选和部门评选得分加总得该阶段最终得分,按照评选数量1:2比例进入第三阶段。三、第三阶段:专家评审对第二阶段选定的产品邀请7位专家开展评审(经信局推荐3名、商务局推荐2名、市场监管局推荐2名)。按照评审标准对产品进行综合打分,按产品得分高低最终选定“金华制造优品”获评产品,每年获评产品不超过100个。评选将由新闻媒体进行全程监督,相关事项由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23年3月11日起实施。附件:“金华制造优品”评审标准(试行)附件“金华制造优品”评审标准(试 行)评价指标评价标准等次分值得分经济效益(20分)产品具有较高实用价值,市场认可度高,有广阔市场前景或较大市场份额,经济效益良好。优秀20良好18合格15社会效益(15分)产品使用用户或潜在用户量大,体现金华制造业特色,能较好地带动产业发展,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力。优秀15良好12合格10创新性(15分)产品技术领先,融传统、情感、消费于一体,传统工艺推陈出新,与高新技术有机结合。优秀15良好12合格10企业情况(15分)申报企业经营情况良好,对社会贡献度高,带动就业能力强。优秀15良好12合格10资料整理(5分)提交书面申报材料规范齐全。优秀5良好4合格3加分项(最高10分)1.获首台(套)产品或浙江制造精品企业加4分;2.获省级及以上政府质量奖企业加5分,市级政府质量奖企业加4分,县(市、区)政府质量奖企业加3分;3.获“品字标浙江制造”企业加5分;4.获中华老字号企业加5分,浙江老字号企业加4分,金华老字号企业加1分;5.当年和上一年度参加市级以上产销对接会企业加0.5分/次,最高1分。合计得分 金经信经运〔2023〕5号关于印发《“金华制造优品”评选流程细则(试行)》的通知(1).docx 金经信经运〔2023〕5号关于印发《“金华制造优品”评选流程细则(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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