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深化创建省科技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行动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20日
政策文号:嘉政发〔2017〕31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科技型企业名单库,实行动态管理。加强跨部门、跨平台数据联通,完善科技型企业综合数据。〔牵头部门:市科技局;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金融办〕12.提高科技金融政策精准度。针对科技金融业务发展特点,制定适合行业发展的支持政策,逐步构建覆盖科技金融全产业链的政策体系。修订完善市科技支行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优化科技金融补偿资金偿付手续,突出加大对初创型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积极推动科技支行业务创新;鼓励科技型企业运用科技保险规避风险,对企业投保科技保险的给予一定政策支持;对规模较小、处于初创期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积极探索部分科技保险险种政府出资统保模式。对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科技型企业提供的融资担保业务,在同等条件下给予适当的政策倾斜。(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科技局;责任部门: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嘉兴银监分局)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统筹推进力度。进一步加强对省科技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完善相应统计监测制度,逐步建立科技金融发展水平和服务能力评估指标体系,并将科技金融作为县(市、区)目标责任制考核及银行业金融机构年度考评的内容,努力形成全市上下关心、支持科技金融改革创新的良好氛围,为科技金融改革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牵头部门:市金融办;责任部门:市督考办、市科技局、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嘉兴银监分局)(二)加快创新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南湖“基金小镇”作用,加快嘉兴国际金融广场建设,打造科技金融核心区。选择重点楼宇,集聚一批优质银行、证券、保险、融资租赁等金融机构和会计师、律师、资产评估、知识产权代理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建设科技金融特色楼宇。力争到2020年末,南湖“基金小镇”和嘉兴国际金融广场初具形象,集聚优势明显,南湖“基金小镇”入驻基金累计投资全市科技型企业超过100亿元。〔牵头部门: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科技城;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办〕(三)完善公共服务平台。整合科技金融服务资源,加快市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平台功能。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互联网技术打造市科技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涵盖政策发布、融资对接、企业信息、流程监控等服务功能,形成一体化、网络化、全时段综合服务体系。(牵头部门:市科技局;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四)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建立全市统一的科技型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企业信用信息归集、披露、查询、共享、交换和应用,积极引进培育市场化的第三方征信主体,实现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的有效对接。(牵头部门: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五)强化专业人才支撑。充分发挥毗邻上海的区位优势,引进培养科技金融发展所需的各类人才。建立与浙江金融职业学院等高等院校的对接联络机制,加强对全市科技金融人才的指导和服务,积极推荐科技金融高端人才进入国家、省、市各类人才计划,鼓励金融人才申报“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开展重点金融创新团队评选工作,鼓励科技金融产品、技术、工具和服务创新。〔牵头部门:市金融办;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嘉政发〔2017〕31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