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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证照分离”改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等21个行政许可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方案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12日 政策文号:温农发〔2020〕50 号,温农发〔2020〕50 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浙南产业集聚区海洋渔业与农林局,局相关单位:为加快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切实加强准入监管,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发〔2020〕5号)等文件要求,我局针对纳入“证照分离”改革的21项行政审批事项(其中蜂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并入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含生物制品类和非生物制品类),制定了19个事中事后监管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1.温州市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事中事后监管方案2.温州市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农业类)采集许可证,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农业类)许可文件事中事后监管方案3.温州市农药经营许可事中事后监管方案4.温州市拖拉机驾驶培训资格许可事中事后监管方案5.温州市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事中事后监管方案6.温州市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事中事后监管方案7.温州市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事中事后监管方案8.温州市生鲜乳收购站许可核发事中事后监管方案9.温州市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事中事后监管方案10.温州市兽药经营许可证(含生物制品类、非生物制品类)核发事中事后监管方案11.温州市蚕种生产经营许可事中事后监管方案12.温州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事中事后监管方案13.温州市水产苗种进出口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方案14.温州市水产苗种生产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方案15.温州市水产原、良种场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核发事中事后监管方案16.温州市渔业捕捞许可证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方案17.温州市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方案18.温州市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方案19.温州市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事中事后监管方案温州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6月12日附件1-1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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