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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1年衢州市水稻绿色高产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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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10日 有效性:失效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根据衢州市农业农村局等4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1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衢农发〔2021〕3号)精神,为推动水稻绿色高产技术示范推广,推进我市水稻绿色高产创建工作,促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就2021年衢州市水稻绿色高产创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促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围绕水稻绿色高产高效安全生产,强化行政推动,依靠科技进步,加大资金投入,推动优质高产品种、绿色高产高效集成技术、现代组织方法、科学工作机制向面上辐射推广,集中打造一批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的绿色高产高效示范区。二、创建原则(一)水稻绿色高产创建示范片要求安排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或集中连片面积千亩以上的粮食生产区。(二)示范地点要求农田基础设施完善、土地平坦、集中连片面积较大。(三)绿色高产创建工作力度大,尤其是乡镇政府领导重视、组织机构健全、行政和技术责任到位。三、创建目标2021年全市共建立水稻绿色千亩示范片45个,百亩示范方110个。(一)百亩示范方:早稻平均亩产550公斤,单季晚稻平均亩产700公斤,双季稻平均亩产1100公斤,比示范片所在乡镇该作物的平均亩产增10%以上,并辐射带动面上均衡增产。(二)高产攻关田:早稻亩产超过650公斤,单季晚稻亩产超过800公斤,双季稻亩产超过1150公斤。四、工作重点(一)推广高产优质品种。根据不同区域的资源特点、生态条件,引进、试种、示范、推广一批高产、优质、多抗的品种,主推甬籼15、中早39、中嘉早17、中组143、株两优831、中组53、中组18、甬优1540、中浙优8号、甬优15、浙粳优1578、甬优538、甬优9号、甬优17、嘉丰优2号、华浙优1号、泰两优217、春优927等品种。其中单季晚稻和连作晚稻必须种植部颁三等米以上优质米品种。(二)推广绿色高产高效集成技术。加大技术的有机集成,大力推广应用水稻“两壮两高”栽培技术、水稻机插秧叠盘暗出苗技术、早稻早播早栽促早熟增产技术、水稻精确定量栽培技术、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技术、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等。(三)加强技术培训拓展社会化服务。建立“县有技术专家、乡有技术骨干、片有科技示范户”的三级科技服务队伍,推动高产优质品种的应用、绿色高产高效安全生产技术的推广和科研成果的转化。组织专家和农业科技推广人员开展各级高产创建技术培训。积极扶持示范片统一育供秧、统一烘干、统防统治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实行统一整地播种、统一育苗栽插、统一肥水管理、统一病虫防治、统一机械收获的“五统一”技术服务,促进技术全面入户到田。(四)组织开展市级高产竞赛。为扎实推进全市绿色高产创建活动,2021年继续在市“大三农”专项中安排资金,以早稻、单季晚稻、双季稻为重点,在全市组织开展高产竞赛,对达到规定指标要求的高产示范方和高产攻关田进行奖励。1.奖励范围:全市各级农技推广部门组织实施并经过市级统一标准组织验收的早稻、单季晚稻、双季稻高产示范方和高产攻关田(攻关田示范方内外均可)。2.奖励对象:参加实施绿色高产创建示范方和高产攻关田的粮食生产主体。3.获奖条件:(1)高产示范方面积核心方100亩以上,高产攻关田面积1亩以上;(2)经过市级统一验收高产示范方:早稻平均亩产超过550公斤,单季晚稻平均亩产超过700公斤,双季稻平均亩产超过1100公斤;高产攻关田:早稻亩产超过650公斤,单季晚稻亩产超过800公斤,双季稻平均亩产超过1150公斤。(3)双季稻包括早稻+连作晚稻,示范方两季必须为同一片田,高产攻关田两季必须为同一田块。(4)高产攻关田实施主体在同一类别的高产竞赛中取最高产量田块参加排名。4.奖励标准:(1)高产创建奖:达到获奖条件的早稻、单季晚稻、双季稻百亩高产示范方按平均亩产高低排列名次,第一、二、三、四、五名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1.5万元、1万元。(2)高产攻关奖:达到获奖条件的早稻、单季晚稻、双季稻高产攻关田按亩产排名名次,第一、二、三名分别奖励1万元、0.8万元、0.5万元。5.奖励程序:(1)申报。高产示范方和高产攻关田要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农业农村局申报备案(见附表1)。(2)参与高产创建的单位(个人)于水稻收割前3天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填写《2021年水稻产量验收申请表》报市农业农村局(见附表2)。(3)产量验收。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进行产量验收。水稻百亩示范方,选择有代表性的连续3块田,每块田面积1亩以上,收割机全田实割,将测产结果进行算术平均计算,取平均值代表示范方验收产量,产量计算按《浙江省水稻产量验收办法》执行。高产攻关田面积要求1亩以上,收割机全田实割,产量计算按《浙江省水稻产量验收办法》执行(见附表3)。(4)奖金使用。高产示范方奖励资金主要用于示范方种植农户的物化补助、技术培训、技术指导、测产验收等。高产攻关田的奖励资金奖励参与高产攻关的种植农户。五、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对高产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目标,搞好统筹协调,落实项目资金,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二)强化资金扶持。各地要加大资金扶持力度,统筹安排农业部水稻高产创建和省级水稻高产创建、测土配方施肥等相关资金,重点向高产示范片倾斜。(三)强化培训指导。各地要成立高产创建实施小组,明确一名组长,并牵头组织一个包括栽培、植保、土肥、农机等方面优势互补的团队,每个片都要明确一名技术责任人,在生产的关键时期、关键环节,采取集中指导与分散指导相结合、室内培训与现场示范相结合、骨干培训与普及培训相结合等多种有效方式,加大对科技示范户的培训力度。(四)强化示范宣传。各地要广泛开展现场观摩,大力宣传高产创建中涌现出的好做法、好典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在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上对粮食高产创建活动进行大力宣传,引导农技人员、种植大户共同关注高产创建,营造高产创建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每个示范片要树立标牌,标牌要求简洁耐用,内容规范,支架稳固,并全程放置,接受社会监督,扩大宣传效果。(五)强化项目管理。各地要按照项目实施要求,严格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严禁超范围支出。认真做好产量验收工作,严格程序,规范测产,确保产量真实,杜绝虚报浮夸。项目完成后,各地应做好项目的检查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及时报送绩效情况总结。本意见自2021年5月8日起施行,执行期限: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附表:1.2021年水稻高产示范竞赛申报表2.2021年水稻产量验收申请表3.2021年水稻产量验收结果表衢州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5月8日衢农专〔2021〕31号衢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1年衢州市水稻绿色高产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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