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企业优惠政策

浙江温州产业园区

浙江温州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浙江温州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宣传活动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1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2007年11月1日实施以来已近一年。为进一步普及《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有关规定,提高全社会应对危机能力,强化全社会的危机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市人民政府决定,在《突发事件应对法》颁布实施1周年之际,于2008年11月1日至11月7日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重要意义。国家出台《突发事件应对法》,目的是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提高社会各方面依法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及时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实现这一目标,既要靠政府部门的积极作为,更要依靠广大群众的参与支持。目前,基层政府和广大群众在面对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时,快速处置能力、科学应对能力和自我防范能力不强,影响制约了应对和救援的成效。开展宣传周活动,是对政府机关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的一次再督促,是对社会公众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的一次再培训。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积极开展此次宣传活动,进一步推动《突发事件应对法》在我市的贯彻实施。二、广泛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宣传活动。各地、各部门要结合“五五”普法教育,大张旗鼓地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让广大群众真正了解《突发事件应对法》,积极参与《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贯彻实施。要组织宣传活动进企业、进校园、进乡村、进社区,运用黑板报、宣传栏、横幅、海报等载体,提高宣传内容与群众的见面率,使宣传活动贴近社会、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要采取现场咨询、法制讲座、知识竞赛、模拟演练等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宣传形式,提高宣传效果,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三、各部门积极配合共造宣传声势。各部门要立足本职,发挥优势,细化措施,积极参与宣传周活动,扩大社会影响面,营造宣传氛围。特别是教育、科技(地震)、公安、林业、水利、环保、卫生、安全监管、国土资源、消防等单位必须制定专门的宣传计划,组织专门人员,落实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好本系统、本单位宣传活动,加强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各种应急防护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增强公众安全防范意识和救助能力。各新闻媒体、移动、联通、电信及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参与宣传活动,新闻媒体应依法无偿开展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四、加强对《突发事件应对法》宣传活动的领导。各级领导要把宣传周活动作为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重要工作内容,做到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督促、亲自参与,抽调人员,落实责任,制定具体方案,提供可靠保障,切实抓紧抓好,抓出实效。各地、各部门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宣传周工作方案要于10月10日前报市应急办(联系人:程安江,电话:88965155)。二○○八年九月八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 宣传 通知  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9月8日印发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