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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苍南县石聚堂风景名胜区为市级风景名胜区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6年08月2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保护、利用和开发风景名胜自然资源,丰富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市人民政府同意苍南县石聚堂风景名胜区列为温州市市级风景名胜区。希望景区所在地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风景名胜区工作的领导,始终坚持“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方针,切实保护、规划、建设、管理好风景名胜区。 二○○四年七月二十一日主题词:城乡建设风景名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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