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企业优惠政策

浙江温州产业园区

浙江温州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浙江温州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2016-2018年全市滩涂垦造耕地工作任务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1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政策,加大滩涂垦造耕地建设力度,确保我市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结合工作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分解落实2016—2018年全市滩涂垦造耕地工作任务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一)总体目标任务。按照“挖掘资源、统筹利用、滚动开发”的总体思路,强化政策引导,细化工作举措,加大滩涂垦造耕地力度,切实解决我市耕地占补平衡瓶颈制约,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产业转型升级腾出新的发展空间,滩涂垦造耕地的长效机制基本确立,土地资源空间布局明显优化。(二)具体目标任务。1.三年共完成滩涂垦造耕地4.58万亩,其中直接垦造水田1.62万亩,分年度目标任务如下:(1)2016年:滩涂垦造耕地1.57万亩,其中直接垦造水田0.65万亩。(2)2017年:滩涂垦造耕地1.62万亩,其中直接垦造水田0.55万亩。(3)2018年:滩涂垦造耕地1.39万亩,其中直接垦造水田0.42万亩。2.分区域目标任务(具体见附件)。二、工作措施(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主体责任。各县(市)范围内的市级以上重点项目一律由属地政府负责落实;市区范围内的市级以上重点项目耕地占补平衡由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个别地方确实因资源紧缺难以落实的由市政府帮助解决。(二)探索建设用海垦造耕地审批制度改革。探索围填海梯度开发路径,在工业和城镇建设用海功能区内,先审批垦造耕地,在条件成熟后再审批建设用海,破解用海功能转换的政策瓶颈问题。对一时或者较长时间不会开发建设的建设用海、建设用地,可先垦造为耕地,新增的耕地可用于建设用地项目耕地占补平衡。根据建设发展的需要,今后需要进行开发建设的,通过新的滩涂垦造耕地项目与原滩涂垦造耕地项目进行等面积等质量置换,做到滩涂垦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三)完善滩涂垦造耕地项目验收。优化滩涂垦造耕地项目验收入库工作,在项目规划设计阶段,按照盐碱度淡化要求合理规划设计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完工后,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评定,对盐碱度达不到要求的,由项目实施单位编制盐碱度淡化提升方案,经专家和相关部门论证通过,并报县级政府确认后,先行组织耕地质量等级评定和项目验收。盐碱度淡化提升由属地政府组织实施,相关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定期督查,落实考核、验收制度,确保在规定期限内使盐碱度达到合理标准。(四)实行用地指标奖惩制度。对有滩涂垦造耕地任务的地方,将滩涂垦造耕地工作与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调剂、补充耕地指标调剂工作进行挂钩,实行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惩,对没有完成任务的地方,停止该地涉及市内标准农田和耕地占补指标调剂;对完成任务较好的地方,市政府将年终调剂到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50%优先配给这些地方使用。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滩涂垦造耕地工作是解决我市今后一段时期耕地占补平衡的主要途径,相关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按照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五大发展理念,充分认识推进滩涂垦造耕地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滩涂垦造耕地工作作为重要事项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到政府“一把手”牵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合力抓。(二)明确工作职责。继续发挥好市改田造地领导小组作用,市水利部门负责围堤建设的监管工作,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指导垦造耕地工作,市农业部门负责指导垦造耕地质量建设工作,市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指导用海报批,市财政部门负责资金落实。同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定期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滩涂垦造耕地中遇到的审批难题等。相关县(市、区)政府要将责任落实到位,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形成一层抓一层、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氛围。(三)加大垦造耕地力度。全力推进滩涂垦造耕地工作,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开发垦造耕地工作的通知》(温政办〔2009〕68号)要求,进一步挖掘耕地开发后备资源,完善土地开发垦造耕地专项规划,对2004年度以后开发的滩涂围垦项目,开发垦造的耕地面积,占实际围成总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30%。全力推进旱地改水田、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农田建设、二等标准农田提升一等标准农田建设等工作,充分利用剥离出来的耕作层用于项目建设,切实提高新增耕地质量等级。沿海地区开展的滩涂垦造耕地项目,要覆盖耕作层,能直接垦造水田的,应直接垦造水田。(四)规范中介技术服务工作。加强对具备土地规划、土地整治工程或水利工程、交通工程、市政工程等资质的中介单位参与土地整治建设工作的指导管理。建立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测量、监理、施工、预决算、审计等中介单位和个人的信用档案,规范购买服务行为和市场准入机制。(五)严格督查问责。相关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要将滩涂垦造耕地工作列入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组织实施单位年度考核内容,严格督查,落实责任,确保工作任务按期完成,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地方进行督办。(六)营造良好氛围。充分运用“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日”“世界地球日”“全国土地日”等节点,积极运用手机短信、政务微博、微信、互联网等新媒体、新技术,大力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垦造耕地政策,为推进滩涂垦造耕地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附件:2016—2018年全市滩涂垦造耕地工作任务分配表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9月10日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