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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新区开发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0年05月26日 政策文号:温政发〔2000〕110号,温政发〔2000〕110号 有效性:失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新区开发建设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其建设用地规模为30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北临温州机场,南接瑞安丁山,西靠滨海大道,东至沿海规划围垦大堤。设立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新区,是市委、市政府的一项重大举措,对推进温州城市化进程,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促进经济发展、加快现代化新温州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切实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是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市人民政府对滨海新区实施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统一管理,行使建设、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滨海新区开发建设中有关政策处理工作按开发区现有规定执行。二、滨海新区规划范围内的一切开发建设项目由管委会统一组织审批和实施。所有非开发区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在滨海新区内建设或续建。三、加快滨海新区起步区开发建设,管委会要抓紧开展征地、基础设施建设等有关工作。为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起步区内有关规划、土地、建设、环保、水利、电力、交通等手续,由管委会统一组织审批。需上报审批的,由管委会统一按程序报批。四、滨海新区建设是我市的一项重点工程。市各有关部门、瓯海区政府及当地有关镇(乡)、村,要统一认识,顾全大局,积极配合管委会做好滨海新区开发建设的各项工作,切实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建设步伐,为现代化新温州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二○○○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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