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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创建绿色交通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研究室、市机关事务局) 发布时间:2008年08月0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绍兴市创建绿色交通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七月二十五日绍兴市创建绿色交通示范城市实施方案  为把绍兴建设成为长江三角洲和杭甬之间崛起的拥有百万人口、历史文化与现代文明相互融合、自然风貌与城市景观交相辉映的现代化生态型大城市,按照绍兴的发展目标,为促进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畅通工程”深入开展,进一步改善城市交通,加强城市生态环境保护,根据建设部、公安部(建城[2003]169号文件)的规定,决定开展绍兴市创建“绿色交通示范城市”活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创建“绿色交通示范城市”活动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始终把推进城市化作为绍兴发展战略的重点,坚持不懈地扎实推进城市化建设,适时提出建设生态型大城市的发展目标,目前,绍兴市已先后获得全国优秀旅游城市、全国卫生城市、全国环保模范城市、国家园林城市等荣誉称号。  根据形势和时代发展的新要求,为了努力实现绍兴从历史文化名城向百万大城市的新跨越,着力建设现代化生态型大城市这一目标,创建“绿色交通示范城市”已经成为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的内在要求,是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谋求跨越式发展的客观要求,更是推进城市生态环境建设,推进城市化进程的重要载体,是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改善人居环境,优化社会经济环境的重要抓手,是建设和谐社会的民心工程。目前,绍兴市创建国家“绿色交通示范城市”有良好的经济基础、工作基础和群众基础。我们要根据中央和省提出的要求,全力以赴,竭尽全力创建国家“绿色交通示范城市”,为建设一个现代化生态型大城市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创建国家“绿色交通示范城市”的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设和谐社会为目标,按照“四大组团、绿色空间”的大城市发展战略,调动全社会力量,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重视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重视对城市公共交通的经济支持,实施城市公共交通行业优先和可持续发展战略。通过推广应用交通工程设计新技术、交通运营管理新方法,建设方便、快捷、安全、高效率、低公害、有利于生态和环境保护的多元化城市交通系统,营造与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城市交通环境,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  三、创建国家“绿色交通示范城市”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严格按照《绿色交通示范城市的标准》,根据建设大城市的目标要求,制定实施绿色交通发展战略,明确实施绿色交通的相关政策和措施。高标准编制科学、完善、符合城市特点的综合交通规划。实施大型公建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度,进一步推进古城的保护与修缮,保持古城特色,推进城市绿色交通建设。  以建设方便、安全、高效率、低公害、景观优美、有利于生态和环境保护的以公共交通为主导的多元化城市交通系统为目标,以推动城市交通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提高交通效率、保护城市历史文脉及传统风貌、净化城市环境为目的,运用科学的方法、技术、措施,营造与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城市交通环境。力争绍兴市区在2008年底实现创建国家“绿色交通示范城市”的目标,建成适应人居环境发展趋势的城市交通系统。  (一)按照生态城市的目标要求,制定实施绿色交通发展战略  创建“绿色交通示范城市”,首先要制定实施绿色交通发展战略,制定符合绍兴城市特点的实施绿色交通系统的目标、方法、政策和具体措施。规划是龙头,科学的规划,是确保绿色交通建设朝着正确方向顺利推进的重要保证。认真编制和严格执行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城市道路规划、停车规划等各类交通专项规划,不断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和严肃性,在城市综合交通规划中考虑交通对环境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对策。规划内容要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二)按照高强度投入的要求,进一步加快绿色交通建设步伐  改善城市交通环境,建设是重点。通过多渠道、多方式筹措资金,切实加大投入力度,保证绿色交通建设顺利推进。按照“水为城之源、文为城之魂、绿为城之美、人为城之本”的城市发展理念,把城市化作为改善人民生活的重要载体,稳步推进城市建设,绍兴城市面貌基本实现“城市变大、景观变美、环境变优、交通变畅、特色变浓”的目标。在加快城市建设进程中,以城市道路设施建设为突破口,使道路设施日益完善,路网结构日趋合理。至2008年底,建成区道路网络等级结构合理,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设施完善。建成区内道路网密度大于8.5公里/平方公里,主次干道密度大于4公里/平方公里,人均道路面积大于10平方米。  道路设施。道路建设要注重以人为本,体现优先等级依次为步行、自行车、公共交通、小轿车的绿色交通出行理念,在城市中心区因地制宜设立步行街或步行区。城市快速路、主干道上有适合步行交通特点的布局合理、方便、安全、整洁美观的行人过街设施。建成区内支路密度大,连通性好,路面铺装整洁美观,满足交通要求。道路状况良好,道路完好率大于95%。道路排水设施满足设计要求,暴雨季节退水及时,没有明显的积水。主要交叉口按优化交通组织的渠化设计方案建设,机非分离、人车分离,建有非机动车、行人过街的安全设施。  枢纽设施。重视枢纽设施建设,有分级合理、设施良好、衔接方便的公共交通换乘枢纽。综合枢纽设计科学、交通组织有序、便捷,方便各种交通方式换乘。大、中型公共交通枢纽站,设有非机动车及机动车停放场所及相应设施,鼓励非机动车、机动车使用者换乘公共交通。各类客运站应有相应的自行车、个体机动车停车设施。  停车设施。新建城市各类建筑均按标准配建停车泊位。停车设施利用情况良好,无配建停车设施挪作他用。次干道临时停车场占道不超过30%,并且设置明显的停车或禁停标志、标牌,中心区要有分时、分区停车设施。居住区停车设施基本保证“一车一位”,停车设施不占用居住区绿化用地和其他开敞空间。公共停车设施分布合理,收费和安全设施完善。停车泊位设置标志清晰,不影响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  管理设施。道路交通标线、标志清晰规范,无障碍设施满足相关技术规范要求。道路交叉口交通控制管理设施完善、符合道路等级和交叉口交通流特性,主要交叉口按照规范要求和有关规定设置交通信号灯和行人信号灯。道路交通分隔设施整洁美观,视觉良好。居住区实施慢行交通,设有相应的减速、隔离及其他交通安全设施及管理设施。建有交通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并为公众提供服务。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周边交通安全管理设施齐全完善。  (三)按照高效能管理的要求,进一步提升优化城市交通环境  改善城市交通环境,三分在建,七分在管。要切实加强城市管理工作,健全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努力打造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绿色交通环境。  要实施大型公建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度,对开发项目交通影响研究区域内的各类交通设施的供应与需求进行分析,并评价开发对周围交通,如道路、公交、行人、停车等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规模进行评价,并提出外部交通系统改进措施,项目内部的出入口的布置、与外部交通的衔接组织、配建停车设施数量及进出组织等也一并考虑。对改进的措施和新建方案进行评价,并纳入城市报建体系。  要制定和落实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的交通措施,有完善的符合城市特点的公共交通优先发展保障体系和具体的实施对策。各类大型交通性建设项目(如快速路、主要交叉口、枢纽、场站、停车场等)要考虑生态环境建设并与项目本身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针对机动车使用管理,要制定符合城市特点的系统全面的交通需求管理规划和措施。  要倡导在城市交通方式的选择中尽可能地鼓励人们选择步行、自行车、公共交通等有利于减少城市交通拥堵、控制交通需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方式。  要杜绝非法占用人行道行为,确保人行道的正常使用。  要加强道路及附属设施的使用维护,路面无破损,道路排水通畅。  (四)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实施“公交优先”的发展战略  城市交通的总体目标是安全、有效地运输人与货物,公共交通系统在实施这一目标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围绕实施“公交优先”的发展战略,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为我市建设经济强市、文化名市、旅游大市创造良好的城市公共交通环境。  公共交通线网布局合理、密度高,站点覆盖率按300米半径计算,建成区覆盖率大于50%,中心区覆盖率大于70%。  公共交通站点布局合理、设施齐全,主要交通干道上的公共汽车站点均为港湾式停靠站。  城市的主要道路交叉口设有公共汽车优先通行信号或采取了相关的公交优先措施,保证公交车辆的优先通行,提高公交车速和准点率,吸引公交乘客,提高公交的出行比率。  积极推广使用清洁型的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并出台相关的扶持政策。公共交通使用非接触式IC卡收费系统、乘客信息服务系统、智能化车辆运营调度系统等。公共汽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站牌标识清晰、符合国家标准。公共交通各类场站位置与线网布局相匹配,规模合理。各类居住区配套建设相应公共交通场站。大型居住区有符合公共交通设站的用地条件,2-3万人的居住区同步建有公共交通首末站,0.7-2万人的居住小区同步建设中间站或首末站。公交场站建设完备,公交车辆进场率达90%以上,营运车辆场外占道停车不超过5%。建立严格的公交车辆消毒制度及防疫措施,公交车厢整洁。公共交通运行状况良好,换乘站点的距离合理。城市主要客运走廊上,高峰时间发车间隔不超过5分钟,公交乘客等车时间不大于8分钟;公交乘客车外出行时间不大于10分钟;换乘距离不大于150米。公共交通出行在居民出行方式总量中占有合理的比例,不低于20%。 健全和完善公共交通安全责任制,公共汽车安全行车间隔里程大于125万公里。城市公交车辆运行准点率大于90%。全日出租车有效里程利用率大于70%。  (五)按照凸现江南水乡和历史文化名城特色的要求,加强城区景观的保护和管理  绍兴是国务院首批命名的24个历史文化名城之一。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是创建的重要内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绍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总体规划》,同时要加强对古城格局的保护和对古城内大禹陵、兰亭、鲁迅祖居等37处市级以上文保单位、104处古建筑的保护。对国家、省、市级文保单位按照修旧如旧的原则妥加保护。对城内的古建筑、古桥梁、古井、古遗址、石刻等古遗迹,根据其性质,分门别类,采取不同的规划保护措施,保护古建筑的原貌和特色,并积极开发利用,发挥其功能作用。  加强生态建设是创建“绿色交通示范城市”的重要内容。结合生态市建设要求,通过创建活动,促使城市及区域生态环境向绿化、净化、美化、和谐的可持续的生态系统转型,形成天蓝、水清、地绿、景美,生机勃勃的自然景观。构筑城市道路系统,形成快速通道,把城市道路与生态环境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特别是高速公路入口处和其他出入市区重要门户地区,要进一步融合城市美学概念,营造突出绍兴特色的绿色生态环境,形成具有绍兴城市个性与特色的自然、文化风貌。    四、切实加强创建国家“绿色交通示范城市”的组织领导  (一)建立组织,加强领导。创建国家“绿色交通示范城市”,事关全局,至关重要。市政府成立创建国家“绿色交通示范城市”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国家“绿色交通示范城市”创建活动中的组织协调、指导实施、督促检查工作,为创建国家“绿色交通示范城市”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统一思想,明确职责。适时召开全市创建国家“绿色交通示范城市”动员大会,按照创建标准,将工作任务分解给相关部门。通过会议,使各级各部门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担负起创建工作的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市区各有关责任部门都要把创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要根据工作职责,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制定本部门的实施计划,把各项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完成。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创建国家“绿色交通示范城市”,是全社会的大事,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各新闻媒体要制定周密的宣传计划,开辟专刊专栏,大力宣传创建国家“绿色交通示范城市”的重要意义,使广大市民充分认识到创建国家“绿色交通示范城市”不仅是提升绍兴城市形象、提高绍兴城市综合竞争力的需要,更是提高城市居民生活质量的需要。通过广泛宣传,提高市民群众参与创建活动的自觉性,推进“绿色交通示范城市”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信息来源:绍兴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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