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科技局关于实施企业科技指导员制度帮助企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研究室、市机关事务局)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07日
政策文号:绍政办发〔2012〕125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科技局《关于实施企业科技指导员制度帮助企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9月3日关于实施企业科技指导员制度帮助企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实施方案市科技局为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2〕45号)精神,进一步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决定实施选派企业科技指导员制度,并在市区先行试点,组织市内高校、院所科技人员担任企业科技指导员,深入企业开展科技服务,帮助企业改善管理、编制规划、开发产品、推广技术、解决困难。实施方案如下。一、目的意义实施企业科技指导员制度是克服当前我市实体经济面临困难的现实需要;是大力推进企业科技创新,进一步确立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的重要保证;是发挥我市高校院所科研优势,释放创新创造潜能,加强科技与经济结合的重要途径;是切实转变增长方式,建设创新型城市,使经济社会发展转变到依靠创新驱动上来的必由之路。广大科技人员要以高度的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到企业去、到车间去、到生产一线去,促使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进一步提高科研工作成效,积极探索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高校和科研院所为技术依托的产学研结合长效机制,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破解发展难题,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为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实现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二、基本原则1.政府推动,市场导向。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在科技部门的组织引导下,使高校、科研院所的创新资源与企业的技术需求实现有效对接,促进产学研结合。2.企业主体,科技支撑。以企业发展为中心,强化企业的创新主体作用,以市内高校、科研院所的人才资源、技术成果、研发平台等为支撑,为企业发展提供全面的技术服务,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3.自愿参与,合作共赢。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以自愿为原则,根据企业需求和科技人员的专业特长,自由协商、双向选择。通过企业科技指导员的桥梁作用,强化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企业技术进步,提升高校、科研院所的整体研究水平和服务地方的能力,实现共赢发展。4.试点先行,逐步推广。在市区范围内先行实施企业科技指导员制度,在取得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完善推广,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推行企业科技人员服务企业行动。三、总体目标通过实施企业科技指导员制度,从高校、科研院所中选派一批优秀科技人才走进市区创新型中小企业担任企业科技指导员,在一年时间内,利用工作之余,深入企业调查研究,指导企业科技创新,努力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同时推动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的紧密对接,促进产学研用长效机制的建立;引导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深入合作,攻克一批产业核心、关键及共性技术,形成一批自主知识产权,提升企业的研发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四、重点任务 科技人员在担任企业科技指导员期间,重点要当好企业科技创新工作的宣传员、技术员、联络员、辅导员、指挥员,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宣传科技政策。积极宣传科技政策,引导企业树立创新驱动发展理念,主动开展科研活动,努力提升核心竞争力。2.编制创新规划。切实加强对入驻企业科技需求和产业技术的调研,帮助企业制订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工作计划,并协助抓好组织实施工作,改善企业技术创新管理水平。3.指导创新活动。帮助入驻企业完善研发体系,构建技术创新平台,指导、参与入驻企业技术攻关、技术改造活动。指导企业积极申请专利,保护自主知识产权,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产品升级。4.联系结对帮扶。充分发挥产学研合作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探索多种服务方式,推动人才、技术等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积极帮助企业构建产学研合作的长效机制。根据企业创新需求,积极联动省内外至少一所高校、科研院所,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促进企业的“产之需”与高校的“研之能”有机结合,形成产学研之间有效互动的创新模式。 5.培养创新人才。针对企业发展急需的人才需求,发挥各类机构、组织的优势,采取“请进来、走出去”,集中培训、实际操作等方式,为企业引进和培养创新、管理等方面的人才。指导企业加强自身科技创新队伍建设,提升持续创新能力。6.推动成果转化。鼓励科技指导员带技术和成果到企业去,加快现有先进适用技术、成果在企业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步伐。要积极帮助企业对自行研发科技成果进行中试产业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五、工作步骤1.摸排梳理派驻企业。越城区、市直各开发区(新区、新城)科技管理部门组织力量,摸清企业技术创新需求,梳理确定派驻企业,重点从科研工作基础较弱,但创新意识较强、有发展潜力的中小型企业中选择100家以上企业。请各地于9月15日前将各申请企业填写的《企业科技指导员派驻企业申请表》(附件1)和《申请企业汇总表》(附件4),以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的形式报市科技局。2.精心选派科技人员。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要高度重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本单位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组织发动和具体实施工作。要按照自愿原则,选择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专业素质强,技术优势明显的科技人员担任企业指导员。选派时间为1年,科技指导员可以根据企业实际和实施项目需要,灵活掌握在企业的服务时间,原则上要求每月至少三次到企业进行科技创新指导和服务。请各高校、科研院所填写好《企业科技指导员推荐表》(附件2)和《企业科技指导员名单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和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并于9月15日前报市科技局。3.双向选择成功对接。9月下旬,市科技局将供需双方信息进行双向交流,根据双方意愿,组织协调派出单位与企业进行双向选择。10月上旬,在双方选择对接基础上,举行派遣培训和进驻仪式。六、保障措施1.分片指导管理。越城区、市直各开发区(新区、新城)科技部门要积极发挥各自优势,针对企业需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做好本地科技指导员服务企业的具体实施工作。切实加强对本地科技指导员的指导、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汇报、现场交流。建立部门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整合资源、营造氛围,共同推进科技人员服务企业工作。2.加强考核奖励。由市科技局制定《绍兴市企业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对科技指导员实行考核奖励。要及时总结、推广科技指导员服务企业的典型,宣传先进事迹。对在开展科技指导员服务企业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引导更多的科技力量投身于服务企业的创新实践中。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绩效评价机制,确保取得实效。3.支持项目实施。积极鼓励开展科研活动,支持科技指导员帮助企业组织实施科技项目,在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重点倾斜,优先扶持。4.强化组织保障。派出单位要从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全面关心和支持指导员工作,科技人员在担任企业科技指导员期间,派出单位的相关待遇,其原职级、工资福利和岗位保留不变,工资、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变动与派出单位在职人员同等对待,并把科技指导员服务企业的工作业绩,作为评聘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重要依据。对于作出突出贡献的,应优先晋升职务、职称。派驻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配合,积极为科技指导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办公条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支持他们更好地开展工作。5.激励成果转化。落实激励科技指导员转化科技成果的各项政策。科技指导员向企业转化技术成果的,科技局优先立项。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科技指导员相应的奖励。科技指导员服务企业过程中产生的技术成果归属及其利益分配,应按照协议和有关规定执行,鼓励企业对作出贡献的科技指导员实施多种形式的激励措施。附件:1.企业科技指导员派驻企业申请表 2.企业科技指导员推荐表 3.企业科技指导员派驻协议书(范本) 4.申请企业汇总表 5.企业科技指导员名单汇总表附件1企业科技指导员派驻企业申请表单位名称网 址注册时间注册资金企业注册类型通讯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 名联系电话联系人姓 名联系电话职工情况总数 人技术人员人中高级职称 人年研发费用支出 万元研发机构名称企业承担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情况(类别、名称、时间) 企业认定和认证情况1.ISO9000系列认证 2.ISO14000认证 3.CMM认证其他认证:是否高新技术企业 1.是 2.否 其他认定:年产值万元 年销售额 万元年利税总额万元 年净利润 万元对企业科技指导员的专业及其他要求科技主管部门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附件2 企业科技指导员推荐表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相片学历专业工作单位技术职务/行政职务联系电话E-Mail手机派出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E-Mail手机意向企业企业名称或领域地址、联系人电话科技指导员技术专长、所承担过的科研项目及获得荣誉派出单位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备注备注:填写意向企业时若已选择明确的企业,可直接填写企业名称及地址。附件3企业科技指导员派驻协议书(范本)驻点企业(甲方):派出高校或科研机构(乙方):科技指导员(丙方):绍兴市科技局制年 月 日 根据绍兴市《企业科技指导员管理办法》(绍科发〔2012〕号),经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1.丙方作为乙方派出人员到甲方任企业科技指导员时间为年,从年月至年月。2.派驻期间,丙方在甲方兼任,主要任务为:⑴⑵⑶⑷⑸3.派驻期间,乙方确保丙方原职务、工资、福利、待遇、岗位不变,工资、职务晋升和岗位变动和乙方在职人员一样进行,并对开展科技指导工作给予必要的支持,创造一定的条件。4.派驻期间甲方为丙方提供必须的工作、生活条件。5.丙方应认真履行《企业科技指导员管理办法》规定的科技指导员职责,完成本协议商定的工作任务。6.派驻期间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服务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和丙方签定技术保密协议的,双方必须严格遵守。7.协议未尽事宜,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8.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9.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丙三方以及甲方所属地科技局、市科技局各一份。甲方:乙方:丙方:(派驻企业)(派出高校或科研机构)(科技指导员)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申请企业汇总表序号企 业 名 称上年总产值 (万元)上年研发费用 (万元)是否为市级高新 技术企业联系人电话对企业科技指导员的专业 及其他要求12345678910填表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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