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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托管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研究室、市机关事务局) 发布时间:2008年08月05日 政策文号:绍政办发〔2006〕195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规范和加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管理,为股权流转创造条件,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我市开展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登记托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授权绍兴市招投标中心牵头组建设立绍兴市股权托管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托管中心)。托管中心负责管理全市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名册、办理股权登记、提供股权托管服务。  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国有股权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办理股权登记托管。  三、鼓励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非国有股权、其他类型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股权到托管中心进行集中托管。  四、在原绍兴市产权交易中心办理股权托管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需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五、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应在办理股权登记托管之前,明晰股权归属,并向托管中心提出托管申请。托管中心应根据托管申请,及时审核办理股权登记托管手续。  六、托管中心要依法维护托管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托管公司和股东提供优质服务;及时向有关管理部门通报相关信息,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监督。  七、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着力规范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托管工作,为股权托管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国资监管部门要积极推动国有股权的登记托管工作,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所有国有股权发生流转前,必须在托管中心办理股权托管;工商部门在办理公司年检、年审时,应督促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办理股权托管登记。  八、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六年十月二十日
信息来源:绍兴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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