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研究室、市机关事务局)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0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绍兴市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一年四月一日绍兴市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林业改革发展推进“森林绍兴”建设的意见》,努力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生态宜居城市,我市决定创建省级森林城市。根据《浙江省森林城市申报命名办法》、《浙江省森林城市主要评价指标》、《浙江省森林城市核查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发展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为重点,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建绿色生态文明为主题,着力构建“林在城中、城在林中、林城相融、林水相依、城乡一体、天人合一”的森林城市,为绍兴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二、总体要求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深化森林城市创建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召开创建工作动员会,进一步分解落实创建任务。组织实施一批绿化工程,提升城市绿化水平;对照创建标准,搞好查漏补缺;积极开展申报工作,力争2011年成功创建省级森林城市,为下一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奠定基础。三、主要工作任务根据《绍兴市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绍兴森林城市将构筑“青山南踞、林网包围、五带导风、绿心居中”的空间形态和“林在城中、城在林中、林城相融、林水相依、城乡一体、天人合一”的城市森林景观。(一)多方共同努力,增加森林资源总量广泛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完善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深化认建、认养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参与绿化活动,大力营造各类纪念林。努力拓展城市森林发展空间,着力培育城市休闲绿地,逐步增加公园等公共绿地,加大屋顶、墙面等立体绿化的力度,提高城市建成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和乔木树种比重,构建完备的城市绿地系统。在注重自然生态保护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森林城市的水网、路网、林网等生态网络。大力开展中幼龄林抚育、阔叶林发展和封山育林,促进幼林成林成材。加强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不断提高城市林木覆盖率。城郊地区应紧密结合新农村建设要求,因地制宜推进生态经济型、生态景观型等多种乡村绿化,大力发展休闲观光、花卉苗木等优势特色生态产业,有效促进生态和经济的协调发展。(二)实施五大工程,完善城市森林生态体系1.城市森林建设工程。建设一批以高大乔木为主的大型城市片林、环城林带和组团(区块)之间隔离林带;对现有以草坪、灌木为主的绿地,加快实施乔木增绿、提档升级,使乔木树种比重达到70%以上,构建各具特色、功能健全的城市森林生态体系。从今年起到2013年,在绍兴中心城区栽植1.2万棵胸径20厘米以上的大树。2.通道绿色林带建设工程。按照道路林荫化要求,在高速公路、铁路两侧建设一定宽度的绿色景观林带,国省县道、乡村公路两侧要形成绿化带或行道树。加强沿海平原地区防护林建设,形成平原农区林网、城镇防护林网和山地丘陵防护林三道防线,建设区域内的公路、铁路、城区骨干道路等绿化率达到90%以上。3.水系生态景观林建设工程。扎实推进海塘、河流、水库等水系的生态景观林建设,形成沿海绿色生态屏障。加快曹娥江、大运河、鉴湖、镜湖水域等主要水系沿岸的生态景观林建设和汤浦水库等水库四周及源头的生态林建设,增强涵养水源功能,保护生态环境。建设区域内的河流、海塘等绿化率达到90%以上。4.生态公益林建设工程。加强汤浦水库和城郊地区10万亩重点生态公益林建设,加快对针叶林的阔叶化、彩色化、多样化改造,大力推广各类优良阔叶树种和彩色树种,调整林种结构,丰富生物多样性,优化森林景观,提高森林固碳能力。5.森林村庄建设工程。结合新农村建设,加大村庄绿化力度,通过建千米林荫道、种千棵“子孙树”(经济树种),逐步形成道路河道乔木林、房前屋后果木林、公园绿地休憩林、村庄周围护村林、平原农田防护林的村庄森林格局,30%以上的村庄绿化达到市级以上“绿化示范村”或“森林村庄”标准。通过实施五大林业重点工程,建立起完善的城市森林生态体系,充分发挥间接减排、缓解城市热岛和浑浊效应、水源涵养作用等方面的综合功能,使绍兴成为山更绿、水更清、天更蓝、空气更清新的宜居城市。(三)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巩固生态建设成果强化森林生态保护工作,严格各项管理制度,创新管护手段,提高管理效率,有效保护森林植被,确保无重大破坏森林事件和森林火灾发生。坚持依法治林,对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查处率达到90%以上。严格规范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建立标志牌,健全长效管护制度,组建管护队伍,保护现有古树名木。重视生物多样性保护,注重乔、灌、草的合理配置,切实丰富城市生物多样性。四、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建立组织。市政府成立绍兴市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绍政办发〔2011〕39号),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负责日常工作和对创建工作的综合协调。市级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能处室和联络员,负责具体工作。(二)加强宣传,提高市民知晓率、支持率。制订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宣传方案,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创建工作动态。制作户外大型广告牌和各类宣传牌,组织开展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单位的生态文明宣讲活动,开展“国际森林年”、“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爱鸟周”等生态科普活动,义务植树活动以及以森林生态为内容的各类竞赛和盆景花卉展等一系列的主题活动,提高广大市民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支持率,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三)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建立上下联动、职责明确、紧密协作、精心组织、有序推进的创建机制。对完不成任务和达不到质量标准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及领导责任。(四)加大投入,社会共建。创建资金纳入市财政预算,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推进林业重点工程。通过市场运作,广辟资金渠道,发动社会各界力量投资植树造林,共建“森林绍兴”。附件:绍兴市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附件:绍兴市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省级森林城市评价指标工作内容及要求牵头单位配合单位一、森林生态文明(一)重视程度1.创建工作列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成员分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到位创建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城建和林业副市长任副组长,有关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分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到位市政府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2.成立关注森林组织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分工明确,任务落实已成立了绍兴市关注森林组织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分工明确,任务落实市绿委办市林业局3.科学编制森林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并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已编制了《绍兴市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并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市绿委办市发改委、规划局4.建设资金纳入政府公共财政预算根据重点建设工程,落实创建工作专项资金,并纳入政府公共财政预算市财政局市级有关部门5.创建工作有明确的管理机构,并有专职人员创建工作明确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为管理机构,并有专职人员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级有关部门(二)宣传工作1.至少建成2处以上森林或湿地等生态科普知识教育基地或场所,每年举办各类生态科普活动2次以上建成镜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会稽山市级森林公园、汤浦水库市级森林公园等森林或湿地生态科普知识教育场所,每年举办1次爱鸟周和2次送科普下乡活动市林业局市科协、旅游集团、水务集团、镜湖新区一、森林生态文明2.市民对创建森林城市知晓率达到80%以上,支持率达到70%以上加强宣传,使市民对创建森林城市知晓率达到80%以上,支持率达到70%以上市委宣传部市林业局、建设局、文广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绍兴日报、广电总台、教育局(三)义务植树1.建立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80%以上建立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加强宣传,领导率先垂范,使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80%以上市绿委办市林业局、越城区、市直开发区(新区)2.每年开展绿地认建、认养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参与绿化活动,并建有各类纪念林基地开展绿地认建、认养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参与绿化活动,建设“共青林”等各类纪念林市绿委办市林业局、建设局、镜湖新区、市级有关部门二、森林生态建设(一)城市建成区1.建成区林木覆盖率达到30%以上加强山体绿化、平原绿化、城区绿化、河湖堤岸绿化、交通干线绿化,使建成区林木覆盖率达到30%以上市林业局市建设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旅游集团、水务集团、越城区、市直开发区(新区)二、森林生态建设2.建成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9平方米以上,其中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5平方米以上,公共绿地乔木树种面积比重达到70%以上一方面增加城市绿化面积,另一方面抓好原有绿化提档升级,三年内在绍兴中心城区科学栽植1.2万棵大乔木,使建成区人均公共绿地、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乔木树种面积比重进一步提高市建设局市水利局、交通运输局、旅游集团、绿委办、越城区、市直开发区(新区)3.单位、居住区绿地率30%以上,注重立体绿化提高单位和居住区绿化水平,开展屋顶、墙面、阳台、立交桥等立体绿化市建设局市绿委办、越城区、市直开发区(新区)4.建成区内建有以各类公园、公共绿地为主的休闲绿地,90%以上的市民出门平均500米有休闲绿地建成区内建有以各类公园、公共绿地为主的休闲绿地,90%以上的市民出门平均500米有休闲绿地市建设局越城区、市直开发区(新区)(二)城市建设区范围1.规划区内建有市级以上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或一定规模的片林或环城林带,面积达2000亩以上加快镜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会稽山市级森林公园、镜湖万亩生态绿地、环城河绿带等片林(林带)建设和提升市林业局市旅游集团、市直开发区(新区)2.公路、铁路、城区骨干道路等绿化率达到90%以上完善提升城区道路绿化,使公路、铁路、城区骨干道路等绿化率达到90%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市建设局、越城区、市直开发区(新区)3.林水结合,河岸绿化率90%以上,非航道采用生态绿化模式突出绍兴水乡特色,林水结合,河岸绿化率90%以上,非航道采用生态绿化模式市水利局越城区、市旅游集团、市直开发区(新区)二、森林生态建设4.采取生态经济型、生态景观型等多种模式开展乡村绿化,近5年来乡村绿化面积逐年增加结合新农村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采取生态经济型、生态景观型等多种模式开展乡村绿化,近5年来乡村绿化面积逐年增加市林业局市农办、越城区、市直开发区(新区)5.农田林网控制率达到90%以上加快农田林网建设,完善农田林网体系,使农田林网控制率达到90%以上市林业局市农业局、越城区、市直开发区(新区)6.全面推进村庄绿化,有30%以上的村庄达到市级以上“绿化示范村”或“森林村庄”标准精心规划,全面推进,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加快村庄绿化,使30%以上的村庄达到市级以上“绿化示范村”或“森林村庄”标准市林业局市农办、越城区、市直开发区(新区)7.乡村旅游和林木种苗、花卉等特色生态产业健康发展大力发展森林休闲旅游,林木种苗、花卉等特色生态产业稳定健康发展市林业局市旅委三、森林生态保护(一)成果巩固1.森林植被得到有效保护,近三年无重大破坏森林事件和森林火灾发生加强森林消防、阔叶林发展、生物防火林带建设,严防森林火灾发生,严格规范林木采伐管理,有效保护森林植被,确保无重大破坏森林事件和森林火灾发生市林业局市建设局、越城区、市直开发区(新区)2.依法治林,对破坏森林和林木案件、侵占林地事件查处率达到90%以上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力度,依法治林,对破坏森林和林木案件、侵占林地事件严厉打击,案件查处率90%以上市林业局市建设局、越城区、市直开发区(新区)3.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严格规范,措施到位,有标志牌健全古树名木登记建档制度,使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严格规范,措施到位,有标志牌市建设局市林业局、市直开发区(新区)三、森林生态保护4.管护制度和管护队伍健全,并建立长效管护机制管护制度和管护队伍健全,并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市林业局市建设局、越城区、市直开发区(新区)(二)森林健康1.重视生物多样性保护,自然保护区及重要的森林、湿地生态系统得到合理保育加强自然保护区、生态公益林、湿地的建设与管理,保护生物多样性市林业局市环保局、越城区、市直开发区(新区)2.树种丰富,乡土树种种植数量占城市绿化树种使用数量的70%以上丰富绿化造林树种,保护和发掘乡土树种,使乡土树种种植数量占城市绿化树种使用数量的70%以上市建设局市林业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市直开发区(新区)3.森林病虫害发生率控制在5%以下,树木长势良好重点做好松材线虫病等病虫害测报与除治工作,森林病虫害发生率控制在5%以下,树木长势良好市林业局市建设局、旅游集团、水务集团、越城区、市直开发区(新区)4.绿地内和其他各类露土地表覆盖措施到位绿地内和其他各类露土地表覆盖措施到位市建设局市林业局5.科学栽植,对大树移植严格管理,做到全冠移植加强绿化种植、管护工作,科学栽植,对大树移植严格管理,全冠移植,提高成活率市建设局市林业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旅游集团、市直开发区(新区)(三)森林功能1.城市森林布局合理、功能健全、景观优美,自然与人文相结合,历史文化与城市现代化建设相交融完善城市绿地系统,突出森林生态功能,合理布局城市森林,努力实现功能健全、景观优美,自然与人文相结合,历史文化与现代文明相交融市建设局市林业局、规划局三、森林生态保护2.森林间接减排和缓解城市热岛、浑浊效应等效果显著重视对森林生态效益的开发,完善森林生态功能体系,充分发挥森林间接减排和缓解城市热岛、浑浊效应等方面的综合功能市建设局市林业局、环保局3.森林植被水源涵养作用得到有效发挥,水质近5年来不断改善加强对汤浦水库、鉴湖、镜湖、大运河等饮用水源地森林植被保护与建设,使水质不断改善市林业局市水利局、水务集团、建设局、环保局4.空气负离子平均浓度达到700个/cm3以上,空气污染指数良好以上天数达到80%以上充分发挥森林多功能作用,加强对森林生态效益的研究与测定,空气负离子平均浓度和空气污染指数良好以上天数达到要求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建设局四、现场核查及总体印象资料准备、总结撰写、自查迎检、现场核查收集整理申报资料和支撑材料,撰写创建总结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级有关部门拍摄创建成效和风貌专题影像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级有关部门查漏补缺,整改完善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级有关部门做好自查和迎检准备工作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级有关部门[全文下载]:绍政办发(2011)48号.doc
信息来源:绍兴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