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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研究室、市机关事务局)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1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工作,提高公文处理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有关公文处理工作的规定,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规范公文格式。报送市政府审批的公文,应严格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绍兴市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的要求,采用准确的公文种类和规范的公文格式,并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发。主要负责人因公外出期间可由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但必须随文以书面形式说明情况。二、注意事先协调。报请市政府审批的事项,呈文部门事先应做好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凡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的,各主办部门必须事先主动与相关部门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属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出面进行协商,争取取得一致意见。经协商后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需报请市政府协调的事项,主办部门应随文详细说明协调情况,列明各方理由依据,提出办理建议,报市政府审批。不得把未经认真研究和充分协商的事项上报市政府审批。三、严格报送流程。报请市政府审批的公文,需经市政府办公室秘书处统一收文,由市政府办公室按照市政府领导分工呈批,重大事项报市长审批。各地、各部门一般不得将报请市政府审批的公文直接报送市政府领导个人。确需直接向市政府领导个人报送公文的,一般不多头分送;确需分送的,应在版记抄送部分说明分送情况。对按规定明确由主管部门审批或需要主管部门先行审核的事项,应直接向主管部门行文,不能通过市政府层层周转。对列入法制部门规范性文件制订计划的公文,在正式报请市政府审批前,应先经法制部门研究审核,以确保公文内容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四、遵循行文规则。各地、各部门应根据各自的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行文关系,不得向市政府越级行文。部门管理的下属单位原则上不直接向市政府请示和报告工作,确需向市政府请示或报告的事项,应先报请主管部门,再由主管部门向市政府行文;遇有紧急情况,需直接向市政府请示或报告工作时,应同时报送主管部门。企业、行业协会等一般不直接向市政府报送公文。五、明确办文时限。各地、各部门对请示市政府的事项,要给市政府留出足够的研究决策时间。一般事项不少于7个工作日;紧急事项不少于3个工作日,并实事求是标注公文缓急程度。紧急事项在公文上标注“急件”;特别紧急的事项,要在公文上标注“特急件”,同时向市政府办公室说明情况,尽快报送。部门之间征求意见或会签文件时,除主办部门另有时限要求外,相关部门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回复,会办部门应主动与主办部门沟通并商定回复时限及方式。六、准确标注密级。报送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根据有关规定准确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其中“绝密”、“机密”级公文应当标注份数序号;份数序号位数根据公文份数确定,一般为6位数,从“000001”号起编。对可以公开发布的文件应在文尾附注处加以说明。七、落实有关规定。报送市政府的请示件应“一事一请”,并在文中附注部分注明有关联系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请示内容中如涉及有关依据性文件、领导批示、相关政策法规以及其他部门职权等内容的,应将有关复印件、背景材料及部门会签意见等附上一并上报,涉及表彰奖励事项的必须随文附上“一票否决”情况。在报送纸质公文的同时(一式5份),要将电子公文通过市协同办公系统及时上报市政府办公室。邀请市政府领导同志出席会议、活动的请示,要事先沟通,并将会议、活动方案附上;需要领导同志讲话的,要将代拟稿一并上报。向市政府报送的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八、重视批示办理。对市政府领导明确要求各地、各部门办理并报告结果,及批转各地、各部门研究处理的批示件,有关县(市、区)或部门要抓紧办理,并及时报告办理情况。市政府领导批示由多个部门办理的,主办部门要主动与会办部门沟通、协商,并汇总办理情况,会办部门要积极配合。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较长时间反馈办理情况的,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府办公室说明,定期报告办理进展情况。九、加强审核把关。各地、各部门领导同志要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切实加强对本部门(单位)公文处理工作的指导和检查,明确本部门(单位)办公室履行好对公文处理归口管理的职责,严把公文审核和报批关,严格执行公文报送的有关规定,切实维护公文的严肃性、统一性、规范性。对不符合要求的公文,市政府办公室将作退文处理,由报送单位按规范程序重新行文。市政府办公室将加强对各地各部门公文报送工作的指导,定期对报送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督促检查,并视情予以通报。二○一二年三月十二日[全文下载]:绍政办发(2012)35号.doc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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