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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绍兴市中心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专家小组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研究室、市机关事务局)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04日 政策文号:绍政办发〔2011〕42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切实提高城市规划决策的科学性,提升规划工作水平,按照《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中心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绍政发〔2008〕66号)的相关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绍兴市中心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专家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机构与人员专家小组为绍兴市中心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管委)下设的专业咨询机构。专家小组由不少于九名单数成员组成,设组长一名,由市规管委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担任。其他成员主要由我市规划、建筑和环境艺术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必要时可邀请省内外专家参加。专家小组成员实行聘任制,任期为二年。专家小组秘书处设在市规管委办公室,负责专家小组的日常事务。二、工作职责专家小组受市规管委的委托,主要履行以下工作职责:(一)对影响城市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规划、重大项目和规划管理政策提出咨询意见;(二)组织学术研讨会和规划实施评估等活动;(三)小组成员应邀列席市规管委会议或市规管委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三、运作方式专家小组通过全体会议、专家咨询会议和学术研讨会等形式履行职责。(一)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两次,分别为每年年初和年末,根据市规管委的要求对专家小组的年度工作进行安排和总结,会议要求全体成员参加。(二)专家咨询会议不定期举行,根据提交市规管委或市规管委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议题的要求,由市规管委办公室发函邀请相关委员参加。专家咨询会议由秘书处作记录,形成会议纪要,作为市规管委或市规管委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决策参考依据。(三)学术研讨会根据专家小组年度工作安排举行,主要对城市产业发展、交通、空间布局和资源、生态、历史文化保护及区域协调发展、城市化等课题进行研讨,形成调研报告;对城市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提出工作建议,供市委、市政府决策参考。(四)小组成员个人不定期向市政府就城市规划或某方面、某项目规划方案提出建议。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全文下载]:绍政办发(2011)42号.doc
信息来源:绍兴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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