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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2006年开发区建设竞赛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研究室、市机关事务局) 发布时间:2008年07月30日 政策文号:绍政办发〔2006〕27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绍兴市2006年开发区建设竞赛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二月十五日绍兴市2006年开发区建设竞赛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产业立区、科技强区、开放活区、环境兴区”战略,进一步提升全市开发区(工业区、园区,下同)建设水平,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订2006年全市开发区建设竞赛办法。  一、竞赛对象  绍兴经济开发区、绍兴袍江工业区、绍兴生态产业园、绍兴县柯桥经济开发区、绍兴县滨海工业区、诸暨经济开发区、诸暨市山下湖珍珠特色工业园区、上虞经济开发区、杭州湾精细化工园区(杭州湾上虞新区)、嵊州经济开发区、新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新昌轴承特色工业园区等12个开发区。  二、竞赛内容及评分标准  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开发区发展水平的若干意见》(绍市委发[2005]2号)中提出的力争实现经济运行质量、城乡统筹发展、资源集约利用水平“三个领先”的目标任务。具体竞赛内容及评分标准如下:三、竞赛办法  (一)每月15日前由各开发区将上月主要指标完成情况上报市政府办公室科技开发处,由科技开发处将全市开发区主要指标完成情况汇编成册,并按照竞赛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计算得分。(二)年终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会同市经贸委、市财政(地税)局、市国土局、市外经贸局、市统计局等有关部门进行实地考核,考核结果报市政府审定。  四、奖励措施  在对各开发区考核评分的基础上,按积分高低评出一等奖1-2名,二等奖2-3名,三等奖3-4名,由市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并对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开发区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主要奖给开发区领导班子成员,奖励经费由市财政统一安排。
信息来源:绍兴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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