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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农业局绍兴市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研究室、市机关事务局) 发布时间:2008年08月0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农业局《绍兴市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绍兴市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绍兴市农业局(二○○五年九月十六日)建设“平安绍兴”、“信用绍兴”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省委“八八战略”,构筑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战略举措,而农资企业信用是建设“信用绍兴”的重要内容。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建立农村十大安全网的要求,从根本上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保护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农民和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现就绍兴市农资信用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平安绍兴”、“信用绍兴”为目标,以保护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农民和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为根本要求,通过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培养诚信意识,规范农资生产、经营、使用行为和农资市场秩序,建立完善的农资信用体系。二、建设目标经过2-3年的努力,通过建立农资现代流通网、农资监管监督网、农资信用信息网和建立农资企业诚信生产经营制度、农资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农民利益受损补偿制度(即三网三制),达到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合格率98%以上,农资生产经营档案建立面95%以上,主要农资产品合格率95%以上,由农资质量引发的重大农业生产事故基本杜绝,实现我市农资生产经营使用依法诚信,农资监管监督切实有效,农民和广大消费者利益得到切实保障。三、工作重点(一)建立农资现代流通网。发展农资现代物流,积极推进农资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新型经营业态,建设一个主体合法、流通顺畅、操作规范的农资现代流通网络。各地要结合实际,利用现有农资经营渠道,规划建设农资现代流通网络。引导现有农资经营龙头企业或批发企业进行改造,采用联合、兼并等有效方式,建立农资现代物流中心或农资现代配送中心,以现有农资零售经营网点为基础,建立布局合理、经营规范、标志标识统一、农民购买方便的农资零售商店,形成一个农资进出把关严格、流通线路清晰、内在质量保证的农资流通主渠道,及一个农资进货渠道可靠、销售行为合法规范、农民购买方便放心的农资零售网络。(二)建立农资监管监督网。切实有效的监管监督是农资市场规范有序的重要保证,建立一个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不间断的监管监督网络是农资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工作之一。一是部门监管。农业、经贸、林业、工商、质监、公安、安监、物价、财政、供销等部门要严格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切实加强对农资生产、经营、使用行为和农资市场秩序的监管,同时要加强部门配合,必要时开展联合检查和执法;二是乡镇协管。聘请乡镇农技人员为农资协管员,利用他们与农资经营使用者和广大农民接触频繁的优势,传递农资监管相关信息,宣传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三是行业自律。引导农资生产经营企业成立农资行业协会,建立行业公约、协会章程,自我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维护良好的经营秩序,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保证整体利益,抵制、阻止各种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四是社会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社会监督作用,曝光假、劣农资大案要案。聘请乡村干部、专业合作社社员、种养大户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为农资监督员。充分运用农资信用监督投诉举报电话,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各种农资生产、经营和使用的违法违规行为,在全社会形成有效监管农资的良好氛围。(三)建立农资信用信息网。建立覆盖全市的农资信用信息网络,搭建包含全部农资企业信用档案的动态信息库,集聚分散在各部门的农资企业信用信息资源,及时向公众发布农资企业信用信息,使农资信用监管信息上下相通、左右相连,实现信用查询、信用公示、信息发布、工作交流的网上快捷沟通,实现农资信用体系网络化、信息化管理。(四)建立农资企业生产经营诚信制度。农资企业实行行业自律,开展诚信经营,是搞好农资信用体系建设的根本,督促农资企业制订并较好执行完善的生产经营诚信制度,是建立农资信用体系的重要保证。一是引导农资生产经营企业组建农资行业协会等有效的行业自律组织,制订协会章程、自律公约等行业自律制度;二是督促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制订、实施保证农资产品质量的相关制度,主要包括责任制度、优质服务制度、产品进出检验制度、产品保管制度等,实现从采购、生产、贮藏、销售等各环节都有规范制度保证;三是建立农资质量可追溯机制,生产企业重点推行GMP、ISO系列认证,经营企业重点建立进销台账,推行“二票一卡”制度(农资商品进、销货发票,农资商品质量信誉卡)。(五)建立农资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制定绍兴市农资企业信用等级管理办法,确定农资企业信用等级标准和认定、变更信用等级的方法,规定信用等级的公布方法与途径,设定不同信用等级企业的奖惩措施。信用等级评定可根据市场主体资格、经济实力、执法检查情况、合同履约率、守法程度、消费者投诉、公众评价等信息指标进行综合评定分级,评定应公正、慎重,保证评价结论的合法性和权威性。对长期守法诚信企业要给予宣传表彰,采取优惠措施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对信用等级低的企业要予以警示和限期改正,对违法次数多、性质严重的企业,予以重点监控。(六)建立农民利益受损补偿制度。一要进一步完善农业生产事故鉴定办法,建立农业生产事故鉴定和农业损失评估组织;二要加强调解工作。各级农业部门、质监部门和消费者协会是因农资产品质量所引发农业生产事故的主要调解者,应确定专人加强调查、协商和处理工作;三要加强法律援助。在调解、督促无效的同时,及时通过消费者协会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通过法律援助中心给予法律援助;四要开展政府救济。对农民利益遭受实际损失但无法落实赔偿或无能力恢复生产的,由政府给予相应救济。设立政府农业生产事故救济资金,专门用于本区域农业生产事故的救济和补偿;五要建立农业生产事故保险制度,探索化解农业风险的市场化分担机制。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相关责任。开展农资企业信用建设,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监管,是各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政府要建立农资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积极发挥其组织协调作用;农业部门为农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牵头单位,负责农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农资打假和农资市场检查等执法行动;经贸和供销部门负责农资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指导和具体实施;工商部门负责各农资企业工商管理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农资企业注册登记和配合联合执法行动;质监部门负责质量管理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同时指导和监督农资生产企业质量体系建设;公安部门负责打击农资违法犯罪行为;林业部门负责相关农资产品的信用管理;安监、物价部门分别负责安全生产、价格管理;财政部门负责为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和农资执法监管提供资金保障;农资销售单位负责做好行业自律。(二)严格依法行政,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加强执法的考核和监督,规范执法行为,增加工作透明度,做到行政执法公平、公正。要加强日常监管,适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和专项集中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农资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行为。要进一步完善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广大消费者勇于揭露农资生产经营中的失信行为。(三)增加经费投入,确保顺利开展。各级政府要增加经费投入,并将相关经费列入公共财政预算,保证农资市场监管、农资质量抽检、伪劣农资处置和举报奖励等工作的顺利进行。采取打假与扶优相结合,从源头保证农资质量,稳定农资价格。(四)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加强农资信用体系建设舆论宣传,发动社会各界参与。充分利用农资打假联合行动、科技下乡活动等有利时机,大力宣传农资信用体系建设的目的、意义,增强农资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信用意识和遵纪守法观念,促进农资企业更新观念,树立诚信理念。
信息来源:绍兴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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