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珊溪水利枢纽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6年12月0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珊溪水利枢纽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温州市珊溪水利枢纽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珊溪水利枢纽管理局的批复》(浙政函〔2002〕82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温州市珊溪水利枢纽管理局的通知》(温政发〔2006〕48号)精神,设置温州市珊溪水利枢纽管理局。珊溪水利枢纽管理局是市政府直属的社会公益类纯公益性正县级事业单位,归口市水利局管理。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水污染防治法》、《防汛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管理珊溪水利枢纽工程。 (二)负责制订珊溪水利枢纽工程保护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各项工作发展规划以及防汛抗旱、应急抢险等预案的制定和实施。 (三)代表市政府协调瑞安市、文成县、泰顺县、珊溪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市有关部门涉及珊溪水利枢纽工程的有关工作;参与珊溪水利枢纽工程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和实施工作。 (四)负责珊溪水利枢纽工程的防汛抗旱工作,根据主管部门批准的调度方案和指令,做好水库调度运用;协调做好防汛抗旱与兴利关系,充分发挥防洪、抗旱、供水、生态、灌溉、发电等综合功能。 (五)负责珊溪水利枢纽工程涉及公共安全的各建筑物、附属设施的安全运行和管理;委托珊溪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做好发电、供水设施和闸门及配套设施的使用与日常维修养护工作,并对其进行监督和指导,保证这些设施起闭的完好;负责枢纽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的使用管理。 (六)负责珊溪水利枢纽工程的大坝安全监测和水文、水情测报及其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 (七)负责珊溪水利枢纽工程库区水域的使用管理。 (八)负责管理、使用珊溪水利枢纽工程的水源保护专项经费,配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水源保护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九)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珊溪水利枢纽工程管理范围、保护范围的水政监察工作。 (十)根据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委托,承担珊溪水利枢纽工程的水资源费及其他规费的收取工作。 (十一)参与珊溪水利枢纽工程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和水源保护范围内涉及水源保护工作的各项规划和建设项目(设施)的论证、审查、验收;承担珊溪水利枢纽工程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和水源保护范围内依法需涉及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设施)的立项初审工作;参与珊溪水利枢纽工程设计供水规划区内的供水、引水水源工程建设的立项初审工作。 (十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珊溪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推荐和参与考察工作。 (十三)协助市有关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做好珊溪水利枢纽库区范围内环保、公安、交通、国土地矿、渔政、林政、航管、海事和旅游等管理工作,或根据授权(委托)进行管理活动。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珊溪水利枢纽管理局内设5个职能处室:办公室、水资源与工程技术管理处、水政监察处、枢纽调度处、库区综合管理处。 (一)办公室 协助局党委督促、检查贯彻上级党组织和局党委各项决议的落实情况;协助局领导做好本局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有关市级部门、地方政府以及珊溪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工作关系;负责起草局重要文件和日常文秘、档案、保密、信访、宣传、政务公开、制度建设、重要会议会务、后勤保卫、车辆调度、物业管理等工作;负责枢纽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的使用管理和局预决算、日常财务管理以及内部审计监督工作;负责局机构编制、人事、纪检监察、工资福利、计划生育、培训教育、年度考核、职称评聘和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按照规定权限,协助局党委做好珊溪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有关干部工作,以及公司中层干部任免前的审核工作;负责党建、群团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局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负责安排对外接待事务以及重要活动的组织工作。 (二)水资源与工程技术管理处 负责组织宣传和贯彻实施水资源和水利工程的一系列法律法规;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学习、推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新技术、新工艺,解决枢纽范围内所遇到的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各项问题,协助上级部门督促检查各项质量、技术、管理等规范实施;负责枢纽工程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和水源保护范围内依法需涉及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设施)的立项初审工作;参与枢纽工程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和水源保护范围内涉及水源保护工作的各项规划和建设项目(设施)的论证、审查、验收;参与工程设计供水规划区内的供水、引水水源工程建设的立项初审工作;受水行政部门委托,负责征收枢纽范围内的水资源费、工程水源保护专项经费及其他规费,并对枢纽工程水源保护专项经费的使用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枢纽范围内各项安全检查,参与枢纽范围内的安全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调查处理工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珊溪水利枢纽工程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和当地政府做好水源保护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水政监察处 依照法律负责保护枢纽范围内的水、水域、水工程、水文和防汛设施等其他有关设施,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负责监督水库的水源保护、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等措施的落实,做好水质原始资料收集工作;负责枢纽范围内的巡视、察看工作,组织开展水政监督检查活动,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行为,调处水事纠纷;组织实施管理范围内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预防水土流失,审查水土保持方案;协助市有关主管部门在枢纽范围内的各项执法工作和查处有关水事违法行为;配合司法机关查处水事治安、刑事案件。 (四)防汛调度处 贯彻执行防汛抗旱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负责枢纽工程调度的日常工作;根据市人民政府及上级防汛、水利部门的部署,编制枢纽工程年度防汛、抗旱、抢险预案和防汛工作总结,整理与汇编防汛抗旱资料;组织防汛检查和落实防汛抗旱的各项制度、人员、物资、通讯、技术等准备工作;检查、督促和协调枢纽工程各防汛抗旱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负责防汛抗旱专项补助经费及物资分配方案的制定,并检查使用情况;负责所属范围内防汛信息系统网络的规划、实施和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枢纽工程水文、水情测报及其设施的维护工作,做好水情测报分析;负责调度协调下泄水量,合理控制水库及上下游河道水位;掌握上下游河道行洪、设障情况,配合有关部门抓好河道管理和清障工作;组织防汛值班,随时掌握雨情、水情、风情、旱情、灾情等,及时做好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工作。 (五)库区综合管理处 贯彻执行水库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负责枢纽库区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枢纽水库大坝的安全观测和水文、水情测报、水质监测以及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珊溪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供水、发电等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并检查珊溪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做好发电、供水设施和闸门及配套设施的使用与日常维修养护工作,保证这些设施起闭的完好;负责枢纽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的日常管理工作,并配合做好水政执法工作;负责调查枢纽水库防汛调洪造成的非常淹没事项的处理;做好枢纽水库工程范围内的信访、上访工作;负责监督指导枢纽库区水域的经营;协助有关部门和当地政府做好水源保护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配合做好枢纽水库调度工作,提出合理的水库调度方案,合理控制上下游河道水位。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珊溪水利枢纽管理局核定事业编制4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中层领导干部11名。 四、其他事项 为有利于对枢纽工程大坝安全技术监测、保养维护和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及时制止和处理水政违法情况的发生,水政监察处、水资源与工程技术管理处、库区综合管理处的办公地点必须设在赵山渡库区办公,其中库区综合管理处可在珊溪水库段设工作点。 主题词:机构职能编制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驻温部队,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