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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6年08月2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依法行政工作,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结合《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依法治市进程的实施方案》,现就我市贯彻落实国务院《纲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都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和深刻领会贯彻落实《纲要》、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本质要求;是适应改革开放新形势,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需要;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行政管理水平的根本途径;是实施依法治市,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落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全力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的重要保障。        《纲要》是指导今后十年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纲领性文件,《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依法治市进程的实施方案》及政府各部门制订的依法治市实施计划,是我市全面贯彻落实《纲要》的阶段性具体实施计划,各级政府及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提高认识,抓好落实,强力推进。        二、突出重点,明确分工        贯彻落实《纲要》是一项系统性和长期性工程,各级政府及各部门要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        (一)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进一步界定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决策权,建立健全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和决策公众参与制度等。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提高行政决策水平。(市政府办公室、市委政研室)        (二)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改革决策相统一、与改革进程相适应的要求和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坚持“立、改、废”并重,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价制度和成本效益分析制度。(市法制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        (三)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        1.继续推进行政机构改革,合理设置政府机构,科学划分行政职能,实现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法定化。稳步推进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市编办、市法制办)        2.完善政府的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职能,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3.完善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意识,建立健全紧急状态预警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能力。建立健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指挥处置体系,降低服务成本,做到政府服务统一、公开、公平、公正。(市政府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        4.完善劳动、就业制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积极促进就业,完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市劳动保障局)        5.建立健全城乡社会保险和救助体系。扩大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覆盖面,积极稳妥地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养老保险等工作,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人员集中供养,以及社会困难群体在救助、医疗、住房、司法等方面的救助制度。(市劳动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房管局、市司法局)        6.完善行政收费制度,清理和规范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收费。(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        7.完善工资制度,规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津补贴,解决同一地区不同行政机关相同职级工作人员收入差距较大的矛盾。(市人事局、市财政局)        8.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许可行为,研究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审管办会同有关部门)        9.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进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促进政务公开与网上服务;推广运用政府办公自动化,实现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市政府办公室、市信息办)        10.强化政府信用意识,推进社会信用建设,尽快完善政府信用公众评价制度,严格履行政府承诺,追究政府不诚信责任,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诚信度,制定政府信用行政规范性文件。(市政府办公室、市法制办)        (四)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研究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和工作机制,继续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进一步推进综合执法工作。完善行政执法机关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市法制办、市编办、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农业局)        2.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执法文书立卷归档制度、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制度、行政执法程序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以及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市法制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        (五)探索高效、便捷和低成本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机制。        1.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积极探索解决民事纠纷的新机制。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完善人民调解制度,预防和化解民事纠纷。(市司法局、市信访局、市综治办)        2.认真组织实施《信访条例》,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秩序,切实解决人民群众通过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保障信访人、举报人的权利和人身安全。(市信访局、市监察局和有关工作部门)        (六)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1.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建立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处理机制和办法。(市法制办)        2.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完善有关行政复议程序和工作制度,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和队伍建设;探索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的新方法、新举措;完善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贯彻行政诉讼法,逐步建立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市法制办、市监察局和有关部门)        3.完善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制度,建立行政赔偿和补偿的听证、协商、和解制度,研究建立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追偿制度,合理确定追偿条件和追偿标准。(市法制办、市财政局)        4.完善专门监督,依法独立开展专门监督,并与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及时通报情况,形成监督合力。(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        5.完善社会监督,力争在五年内建立社会公众对行政机关及行政机关首长依法行政情况公开评议制度和群众举报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制度、反馈制度。建立与新闻媒体联系制度和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反馈制度。(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信访局)        (七)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        1.建立健全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制定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大纲,明确培训内容、学时、学分和考试标准。建立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和对涉及行政执法、行政许可的专门工作人员岗前资格培训和考试制度。(市人事局、市法制办、市司法局)        2.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办法,把依法行政的考核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和各部门共性目标考核内容。引入公众对依法行政情况的评价机制,考核标准要量化,考核程序要透明,考核结果要向社会公众公布。(市人事局、市法制办)        3.认真实施普法规划,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市司法局)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政府都要成立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保证《纲要》的实施。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主要领导是本地区、本部门贯彻落实《纲要》、推进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承担起领导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同时加强对《纲要》贯彻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要充分发挥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法制工作,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法制工作人员。要严肃纪律,对贯彻实施《纲要》不力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应责任。        各级政府每年年初应当向本级党委、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级政府报告上年度推进依法行政情况,政府部门要每半年向本级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                                               二○○五年八月一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 法制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驻温部队,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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