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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度温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7年06月0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07年度温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应当加强领导,建立起草小组,明确“一把手”负责制,确保起草质量和进度。起草小组成员名单在5月1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当先经起草单位的法制处室初审并提请起草单位办公会议审议,由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审核。   二、起草规范性文件应当坚持法制统一原则,坚持从我市实际出发,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尊重和保障公民权利,切实解决矛盾和问题,防止和避免通过制定文件强化部门利益。   三、起草单位在起草规范性文件草案过程中,应当广泛征求意见,对合理的意见应当予以采纳;对意见分歧较大的内容,应当在上报草案时予以说明。未经征求意见和协调的规范性文件草案,不得上报。   四、规范性文件草案报送审核时,应同时报送下列材料:   (一)报送审核的函;   (二)草案及起草说明各10份(附电子文本);   (三)起草单位的法制处室对草案内容的法律审核意见;   (四)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的规范性文件文本;   (五)征求意见的有关材料;   (六)参照其他城市的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文本。   五、规范性文件草案起草单位,必须按照年度制定计划的要求完成起草任务。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的,或者要求取消计划项目的,必须提前向市政府法制办作出书面说明。   六、市政府法制办应当切实履行规范性文件审核职责。对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及时进行指导,确保起草进度和草案质量;严格按照《温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进行审核和处理,及时提出审核意见,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已经列入二类计划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做好调研、论证和起草工作。如果条件确已成熟、急需出台的,须向市政府法制办提出申请,报经市长或常务副市长批准后,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审核。   未列入计划的项目,市政府原则上不予审议。因保障国家利益、公共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或应对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急需出台未列入计划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报经市长或常务副市长批准后,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审核。      二○○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2007年度温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   制定计划   一、一类计划(17件)   1.《温州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起草,2007年3月底前报送草案);   2.《温州市人民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起草,2007年3月底前报送草案);   3.《温州市区居民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市劳动保障局负责起草,2007年4月底前报送草案);   4.《温州市军人抚恤优待实施细则》(市民政局负责起草,2007年7月底前报送草案);   5.《温州市分层分类救助办法》(市民政局负责起草,2007年4月底前报送草案);   6.《温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市规划局负责起草,2007年4月底前报送草案);   7.《温州市旧村改造暂行规定》(市规划局负责起草,2007年5月底前报送草案);   8.《温州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市规划局负责起草,2007年6月底前报送草案);   9.《温州市住宅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市建设局负责起草,2007年5月底前报送草案);   10.《温州市化粪池管理办法》(市市政园林局负责起草,2007年4月底前报送草案);   11.《温州生态园保护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市生态园管委会负责起草,2007年3月底前报送草案);   12.《温州市城镇房屋装修管理办法》(市房管局负责起草,2007年6月底前报送草案);   13.《温州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市房管局负责起草,2007年5月底前报送草案);   14.《温州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暂行办法》(市人防办负责起草,2007年5月底前报送草案);   15.《外地驻温办事机构管理办法》(市经合办负责起草,2007年4月底前报送草案);   16.《温州市市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起草,2007年8月底前报送草案);   17.《温州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办法》(市劳动保障局负责起草,2007年6月底前报送草案)。   二、二类计划(32件)   1.《温州生态园三垟湿地工业企业外迁实施办法》(市生态园管委会负责调研论证);   2.《温州市测绘管理办法》(市规划局负责调研论证);   3.《温州市改变土地和建筑物使用性质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市规划局负责调研论证);   4.《温州市城市规划违法建设案件行政处罚实施细则》(市规划局负责调研论证);   5.《温州市行政听证管理办法》(市法制办负责调研论证);   6.《温州市教育收费管理办法》(市监察局、市物价局、市教育局负责调研论证);   7.《温州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市监察局负责调研论证);   8.《温州市行政事业卫生收费管理办法》(市监察局负责调研论证);   9.《温州市政风行风监督员管理办法》(市监察局负责调研论证);   10.《温州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实施办法》(市监察局负责调研论证);   11.《温州市雷击风险评估管理办法》(市气象局负责调研论证);   12.《温州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市公安局负责调研论证);   13.《温州市居民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市公安局负责调研论证);   14.《温州市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市民政局负责调研论证);   15.《温州市清理事实收养问题实施办法》(市民政局负责调研论证);   16.《温州市丧事管理实施办法》(市民政局负责调研论证);   17.《温州市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办法》(市财政局负责调研论证);   18.《温州市涉外商品房买卖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市房管局负责调研论证);   19.《温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市房管局负责调研论证);   20.《温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市房管局负责调研论证);   21.《温州市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市房管局负责调研论证);   22.《温州市公园管理规定》(市市政园林局负责调研论证);   23.《温州市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办法》(市环保局负责调研论证);   24.《温州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市建设局负责调研论证);   25.《温州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市公路管理处负责调研论证);   26.《温州市公路路容环境管理办法》(市公路管理处负责调研论证);   27.《温州市储备粮管理实施办法》(市粮食局负责调研论证);   28.《关于促进温州市粮食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市粮食局负责调研论证);   29.《关于鼓励企业整合提升优化重组的若干意见》(市经贸委负责调研论证);   30.《关于加快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市教育局负责调研论证);   31.《关于加快发展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市卫生局负责调研论证);   32.《温州市促进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建设局负责调研论证)。    主题词:行政事务文件计划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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