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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乐清市大荆镇等23个乡镇为温州市教育强镇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6年10月2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温州市教育强镇评估验收操作办法》,经评估,认定乐清市大荆镇等23个乡镇的教育普及程度、师资水平、教育经费、办学条件、教育质量等主要指标,基本符合“温州市教育强镇”标准。市人民政府决定,命名乐清市大荆镇、南岳镇、四都乡、岭底乡,瑞安市碧山镇、平阳坑镇、荆谷乡,永嘉县桥头镇、碧莲镇、沙头镇、西源乡、昆阳乡、溪口乡、东皋乡、表山乡,平阳县南雁镇、郑楼镇、鹤溪镇、闹村乡、桃源乡、凤巢乡,洞头县元觉乡、霓屿乡23个乡镇为“温州市教育强镇”。 希望上述乡镇再接再厉,扎实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为促进我市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六年七月十三日 主题词:教育 乡镇 通知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驻温部队,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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