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企业优惠政策

浙江温州产业园区

浙江温州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浙江温州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抓好第一次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4年10月0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我市自今年3月起开展第一次经济普查。从普查试点开展情况看,经过全市各地紧张有序的工作,普查试点工作总体进程良好,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同时仍存在各地工作进展不平衡、一些领导认识不到位、普查经费缺口较大和企业瞒报漏报严重等问题,直接影响了普查工作的质量和进程。国务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日前强调,本次普查结果是我们调整和修正以往经常性调查统计数据的基准,代表我们当年经济主要数据。各地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认真对待存在的问题和困难,采取措施,改进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经济普查任务。   一、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制。本次普查工作,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各自辖区普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直接抓,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把普查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建立县乡两级目标责任制,签订责任书,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对于村(居)委会的职责任务,各地也要结合实际明确具体要求,不留工作空白点。   二、加大普查工作力度。本次经济普查范围广、项目多、对象复杂,工作难度大,任务非常艰巨。各地各部门务必认真对待,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保障普查顺利进行。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普查合力。要坚持普查工作的严肃性,保证普查数据的真实可靠,对达不到数据质量控制标准的区域,必须责令重新调查;对拒不配合调查,瞒报少报普查数据或指使他人瞒报普查数据的单位和个人,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办法》的规定从严查处,保证普查的高质量。在普查期间,各级政府和部门不得把普查资料作为日常行政管理处罚的依据,对被调查对象的资料,各级普查机构及工作人员必须注意保密,不得向普查机构以外的单位和部门提供。   三、确保经费落实和人员到位。目前,除瓯海、瑞安、洞头县(市、区)落实情况较好外,其他县(市、区)还存在相当大的经费缺口,尤其是平阳、苍南、文成、泰顺县普查经费与实际需要差距较大。各地要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安排落实好当地的普查经费,未落实的抓紧落实,不足的予以追加,务必保证普查经费足额拨付、及时到位,决不能因经费问题而影响普查工作。要调整充实普查力量,把懂业务、责任心强、有调查经验的人员选调到普查队伍中来;要保持普查人员的相对稳定性,保持普查队伍的旺盛战斗力,避免因普查人员的频繁变动,造成工作脱节,影响普查质量。   四、努力营造普查工作的良好氛围。各级政府和部门要从长远性、基础性的角度充分认识普查工作的重大意义和作用,切实把普查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克难攻坚,狠抓落实,营造良好工作氛围,推进普查工作开展。要通过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普查工作的良好局面。特别是各级新闻单位要多宣传普查工作中的先进事迹和先进经验,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二○○四年八月十三日主题词:经济管理统计通知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