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绩效考核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19日
政策文号:台政办发〔2019〕18号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台州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绩效考核评估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5月1日(此件公开发布)台州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绩效考核 评估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台州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和运 行管理, 充分发挥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促 进产业优化升级中的作用, 促进其持续健康发展, 更好地为台州 科技创新与创业提供高质量的支撑和服务, 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科技创新平台主要指已建成运行的以 及市政府与知名高校、国家级科研院所、知名科创服务机构等合 作新建且获得科技或人才补助资金支持的各类市级产业技术创新 平台和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第三条 考核评估工作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 坚 持实绩导向。第四条 针对科创平台的类型和功能定位不同, 绩效考核评 估分 A、B、C 类三类指标体系进行。 A 类指标体系主要针对产 业技术创新平台(包括综合性及专业性研究院所、研究研发中心 等), B 类指标体系主要针对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包括科技园、 创新中心、孵化平台等) ,C 类指标体系主要针对有明确年度任 务指标并由人才发展专项资金补助的创新平台。A、C 类指标体系主要由平台管理、人才工作、技术创新、 成果转化、科技服务等五部分组成, B 类指标体系主要由平台管 理、人才工作、孵化转化以及科技服务等四部分组成(详见附件)。建设协议(方案) 已明确年度任务指标的(或经过相应程序 认定任务指标的) ,在参照相应类别指标体系考核的基础上, 着 重考核年度重点任务指标完成情况, 并进行综合评价。第五条 建立科创平台考核评估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负 责考核结果的认定和其他相关重要事项的议定。 联席会议由市政 府分管领导召集, 各有关单位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科技 局, 负责考核评估的组织、协调工作。考核评估工作在联席会议领导下, 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 行。第三方专业机构可通过实地考察、资料核查、专项审计等方 法开展考核评价工作。第六条 考核评估工作每年年底实施, 年初做好工作部署, 年中检查工作进度, 年底做好工作总结。各科创平台在做好自查 自评的基础上, 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格式上报考核材料, 并主 动配合做好各项考核相关工作。平台单位须保证上报材料的真实 性和准确性, 并承担材料失实责任。第七条 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 核得分在前两名且分数在 90 分以上的为优秀, 考核得分不足 60 分为不合格, 其余为合格。第八条 A、B 类平台考核结果书面反馈给市外共建单位, 并作为下一年度市政府对平台单位资助拨款的重要依据。考核“不 合格”的单位, 下一年度补助经费减拨 50%;连续两年不合格的, 停拨下一年经费。资助期内, C 类平台考核结果作为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政策 兑现的重要依据, 考核“不合格”的单位, 暂停拨付下一年度补 助资金, 并给予不超过 6 个月的整改期, 整改合格的予以拨付下 一年度补助资金, 整改不合格的停止拨付后续资金补助。资助期 满三年内, C 类平台考核“不合格”的, 取消其依托单位当年度 申报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各类项目的资格。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台州市科技创新平台 绩效考核评估办法(试行) 》(台政办发 „2016‟ 69 号) 同时废 止。附件: 1. 科技创新平台绩效评价体系 A 类2. 科技创新平台绩效评价体系 B 类3. 科技创新平台绩效评价体系 C 类附件1科技创新平台绩效评价体系 A 类名称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评价内容计分标准基础部分 ( 10 分)平台管理 ( 10 分)运行管理 ( 3 分)制度建设情况(理事会制度、经费管理制度、项目 管理制度、人事人员管理制度、实验室管理制度、 开展业务工作的其他相关制度制订情况)。共 1 分:好( 1 )、一般( 0.5 )、差 (0 )。运行管理情况(工作的计划性、有序性等) 。重点 考核平台在管理、共享服务、利益分配等方面的制 度规范落实情况以及理事会运行情况。共 2 分: 好( 2 )、一般(1 )、差(0 )。经费管理 ( 5 分)扶持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合理性、规范性、执行率)。共 3 分: 合理规范( 3 )、基本合理规 范( 1—2 )、不合理规范( 0 )。贯彻落实《台州市级科技创新平台补助资金管理办 法(试行)》等资金文件情况。共 2 分: 好( 2 )、一般(1 )、差(0 )。环境建设 ( 2 分)场所管理情况, 包括办公、运营、实验等工作场地 的使用效率情况及平台形象。共 2 分: 好( 2 )、一般(1 )、差(0 )。绩效部分 (90 分)人才工作 ( 10 分)引育创新创业团队和高层次人才( 10 分)引进培育省级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市级领军型创 新创业团队、市级技术创新团队情况。引进培育领 军以上人才和省千省万、特优以上人才、高级人才 情况。1. 引进培育省级领军型创新创业团 队、市级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市级 技术创新团队分别得 5 分、 3 分、 2 分。2. 引进培育领军以上人才和省千省 万、特优以上人才、高级人才中的省 级以上称号和市“500 精英计划”C 类人才, 分别得 3 分、 2 分、 1 分(参 考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非自主申报的市外引进需全职)。以上加满 10 分为止。名称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评价内容计分标准绩效部分 (90 分)技术创新 ( 10 分)研发水平 ( 5 分)承担省部级以上、市厅级项目情况。牵头或参与项 目获国家、省级科学技术奖励情况。1. 每主持省部级以上、市厅级项目, 每项分别得 4 分、 2 分,参与单位分 值减半。2. 国家三等奖和省级二等奖以上、省 级三等奖分别得 4 分、 2 分(需排在 前五完成人或完成单位)。以上加满 5 分为止。知识产权 ( 3 分)当年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登 记等情况。当年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 软件著作权登记等, 每项得 1 分、 0.25 分、 0.25 分。加满 3 分为止。创新平台 层级( 2 分)创新平台获有关政府部门认定情况。以平台为主体组建的经有关政府部门 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 室等创新平台,省级及以上、市级分 别得 2 分、 1 分。加满 2 分为止。成果转化(50 )成果转化产业化(25 分)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项 目数量和收入情况, 按项目数量及合同金额开展评 价。1. 成果转化项目数量 10 分: 多( 8— 10 )、一般( 4—7 )、少( 0—3 )。 2. 成果转化合同金额 15 分:大( 11 — 15 )、一般(5— 10 )、小(0—4 )。带动经济 社会效益 (20 分)带动合作企业研发投入、经济社会效益等增长情况 (提供依据应明确经济社会效益指标,如:产值、 税收、利润、节能减排、带动就业等)。1. 经济效益 15 分: 显著( 11— 15 )、 一般( 5— 10 )、差( 0—4 )。2. 社会效益 5 分: 好( 4—5 )、一般 (2—3 )、差( 0— 1 )。对产业发展贡献( 5 分)平台技术成果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贡献度, 重点考 核技术成果转化推进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突破情况 以及技术成果在该产业的推广程度。对产业发展贡献 5 分:大( 4—5 )、 一般( 2—3 )、小( 0— 1 )。名称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评价内容计分标准绩效部分 (90 分)科技服务 (20 分)技术服务( 10 )针对我市企业开展研发设计、委托开发、合作开发、 中试小试、工程技术服务、检验检测服务、大型仪 器设备共享服务等横向合作情况, 按服务次数和合 同金额开展评价。1. 技术服务次数 4 分:多( 4 )、一 般( 2—3 )、少( 0— 1 )。2. 技术服务合同金额6 分: 大( 5—6 )、 一般( 3—4 )、小( 0—2 )。技术交流(5 )开展科技对接、技术培训、项目推介或交流展示等 活动情况,按活动数量和规模、效果开展评价。1. 科技交流等活动次数和规模 3 分: 多又大( 3 )、一般(2 )、少又小(0 — 1 )。2. 科技交流等活动效果 2 分: 好( 2 )、 一般( 1 )、差( 0 )。服务满意度(5 )平台资源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 包括平台的服务态 度、服务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有无出现重大事故和 恶劣影响等。服务满意度 5 分:高( 4—5 )、一般 (2—3 )、低( 0— 1 )。特别加分 ( 5 分)对于当年度工作取得重大突破或对政府中心工作有重大贡献的(如重点考核重大产业项目招引情况等) ,经认定 后,酌情给分。加分严格控制,一般性工作不予加分。附件 2科技创新平台绩效评价体系 B 类名称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评价内容计分标准基础部分 ( 10 分)平台管理 ( 10 分)运行管理 ( 3 分)制度建设情况 (理事会制度、经费管理制度、项目 管理制度、人事人员管理制度、实验室管理制度、 开展业务工作的其他相关制度制订情况)。共 1 分:好( 1 )、一般( 0.5 )、差 (0 )。运行管理情况(工作的计划性、有序性等) 。重点 考核平台在管理、共享服务、利益分配等方面的制 度规范落实情况以及理事会运行情况。共 2 分: 好( 2 )、一般(1 )、差(0 )。经费管理 ( 5 分)扶持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合理性、规范性、执行率)。共 3 分: 合理规范( 3 )、基本合理规 范( 1—2 )、不合理规范( 0 )。贯彻落实《台州市级科技创新平台补助资金管理办 法(试行)》等资金文件情况。共 2 分: 好( 2 )、一般(1 )、差(0 )。环境建设 ( 2 分)场所管理, 包括办公、运营、实验等工作场地的使 用效率情况及平台形象。共 2 分: 好( 2 )、一般(1 )、差(0 )。绩效部分 (90 分)人才工作 ( 10 分)引育创新创业团队和高层次人才( 10 分)引进培育省级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市级领军型创 新创业团队、市级技术创新团队情况。引进培育领 军以上人才和省千省万、特优以上人才、高级人才 情况。1. 引进培育省级领军型创新创业团 队、市级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市级 技术创新团队分别得 5 分、 3 分、 2 分。2. 引进培育领军以上人才和省千省 万、特优以上人才、高级人才中的省级以上称号和市“500 精英计划”C 类人才, 分别得 3 分、 2 分、 1 分(参 考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非自主申报的市外引进需全职)。以上加满 10 分为止。名称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评价内容计分标准绩效部分 (90 分)孵化转化 (60 分)新引进企业情况(20 分)新引进符合我市重点产业规划的企业数量和质量 情况。1. 企业数量 13 分: 多( 9— 13 )、一 般( 5—8 )、少( 0—4 )。2. 企业质量 7 分: 好( 6—7 )、一般 (3—5 )、差( 0—2 )。在孵企业 情况(25 分)入驻企业的经济社会效益情况(提供有效依据应明 确经济社会效益指标, 如: 产值、税收、利润、节 能减排、带动就业等)。1. 入驻企业经济效益 20 分: 显著( 14 —20 )、一般(7— 13 )、差(0—6 )。 2. 入驻企业社会效益5分: 好( 4—5 )、 一般( 2—3 )、差( 0— 1 )。毕业企业情况( 15 分)近三年毕业企业的成长发展情况和经济社会效益 情况(提供有效依据应明确经济社会效益指标, 如: 产值、税收、利润、节能减排、带动就业等)。1. 毕业企业经济效益 13 分: 显著( 10 — 13 )、一般(5—9 )、差(0—4 )。 2. 毕业企业社会效益 2 分: 好( 2 )、 一般( 1 )、差( 0 )。科技服务 (20 分)技术服务( 10 )针对我市企业开展研发设计、委托开发、合作开发、 中试小试、工程技术服务、检验检测服务、大型仪 器设备共享服务等横向合作情况, 按服务次数和合 同金额开展评价。1. 技术服务次数 4 分:多( 4 )、一 般( 2—3 )、少( 0— 1 )。2. 技术服务合同金额6分: 大( 5—6 )、 一般( 2—4 )、小( 0— 1 )。技术交流(5 )开展科技对接、技术培训、项目推介或交流展示等 活动情况,按活动数量和规模、效果开展评价。1. 科技交流等活动次数和规模 3 分: 多又大( 3 )、一般(2 )、少又小(0 — 1 )。2. 科技交流等活动效果 2 分: 好( 2 )、 一般( 1 )、差( 0 )。服务满意度( 5 )平台资源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 包括平台的服务态 度、服务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有无出现重大事故和 恶劣影响等。服务满意度 5 分:高( 4—5 )、一般 (2—3 )、低( 0— 1 )。特别加分 ( 5 分)对于当年度工作取得重大突破或对政府中心工作有重大贡献的(如重点考核重大产业项目招引情况等) ,经认定 后,酌情给分。加分严格控制,一般性工作不予加分。附件 3科技创新平台绩效评价体系 C 类名称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评价内容计分标准基础部分 ( 10 分)平台管理 ( 10 分)运行管理 ( 3 分)制度建设情况(理事会制度、经费管理制度、项 目管理制度、人事人员管理制度、实验室管理制 度、开展业务工作的其他相关制度制订情况)。共 1 分: 好( 1 )、一般(0.5 )、差(0 )。运行管理情况(工作的计划性、有序性等) 。重 点考核平台在管理、共享服务、利益分配等方面 的制度规范落实情况以及理事会运行情况。共 2 分: 好( 2 )、一般(1 )、差( 0 )。经费管理 ( 3 分)扶持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合理性、规范性、执行 率)。共 3 分: 合理规范( 3 )、基本合理规范 ( 1—2 )、不合理规范( 0 )。仪器管理 ( 3 分)实验室仪器设备利用率和完好率。共 3 分: 好( 3 )、一般(1.5 )、差(0 )。平台建设 ( 1 分)工作场地管理及平台形象建设。共 1 分: 好( 1 )、一般(0.5 )、差(0 )。名称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评价内容计分标准绩效部分 (90 分)人才工作 (20 分)引育高层 次人才(团队)(20 分)引育高层次人才情况, 博士、学科带头人等急需 紧缺人才情况,创新创业团队情况。1. 新引育 1 名院士、国千(国万) 、省 千(省万)、省卫生领军人才培养对象, 分别得 10 分、 8 分、 6 分、 4 分。(非 自主申报的,按照 0.7 系数计分);2. 新培育 1 名长江学者、省级重点学科 带头人(含后备带头人)、博士生导师, 得 6 分;3. 新引进 1 名经认定的其他顶尖、领军、 高端、特优、高级等人才, 分别得 7 分、6 分、 4 分、 3 分、 0.5 分。(柔性引进 的,减半计分);4. 新引育 1 家省级、市级领军型创新创 业团队,分别得 10 分、 6 分;5. 全职引进 1 名博士研究生, 得 0.5 分。 以上加满 20 分为止。技术创新 (25 分)研发水平承担省部级以上、市厅级项目情况, 牵头或参与 项目获国家、省级科学技术奖励情况。1. 每主持 1 项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 项目, 每项分别得 5 分、 2 分、 1 分, 参 与单位分值减半;2. 国家三等奖和省级二等奖以上、省级 三等奖分别得 4 分、 2 分(需排在前五 完成人或完成单位);3. 每发表 1 篇 SCI 收录杂志论文, IF ≥3 的,得 1 分; IF <3 的,得 0.5 分;4. 国家级重大项目、国家基金项目、省 级重大项目,分别得 8 分、 5 分、 5 分。知识产权当年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 登记等情况。当年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 件著作权登记等, 每项得 1 分、 0.25 分、 0.25 分。名称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评价内容计分标准绩效部分 (90 分)技术创新 (25 分)创新平台 层级创新平台获有关政府部门认定情况。1. 以平台为主体组建的国家级院士专 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省级以 上重点企业研究院、重点实验室、工程 技术研究中心等, 得 10 分; 省级院士专 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得 8 分; 2. 已建的上述平台,根据年度运行情况, 好、一般、差分别给予 8 分、 6 分、 0 分。成果转化 (25 分)孵化转化和学科建设情况( 5 分)创新型企业孵化转化情况。1. 每引进 1 家符合我市重点产业规划的 企业,得 1 分,加满 3 分为止;2. 共 2 分, 根据入驻企业年度经济效益 指标(产值、税收、利润)评价, 好( 2 )、 一般( 1 )、差( 0 )。以上仅考核浙江台州生物医
化产业研究院。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学科群等建设情况。新建 1 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省级医学 重点学科群、省级重点学科支撑学科(创 新学科)、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分别得 5 分、 5 分、 5 分、 4 分。以上仅考核台州市医学健康(新药临床) 研究院,加满 5 分为止。成果转化产业化( 5 分)科技(专利) 成果转化形成的新产品、新工艺、新 材料和参与行业指南、共识、技术规范编写的数量, 按项目数量、合同金额以及社会效益开展评价。共 5 分: 好( 4—5 )、一般( 2—3 )、 差( 0— 1 )。带动经济 效益( 10 分)横向、纵向科研经费, 以及带动合作企业研发投 入、经济社会效益等增长情况。(提供依据应明 确经济效益指标, 如: 产值、税收、利润、节能 减排、带动就业等)。经济效益 10 分:显著( 7— 10 )、一般 (3—6 )、差( 0—2 )。名称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评价内容计分标准绩效部分 (90 分)成果转化 (25 分)带动社会 效益( 5 分)提升临床诊疗水平情况。(建立的恶性肿瘤精准 诊疗规范数量、相关学科患者外出诊疗人次减少 数量、冠心病急性事件和脑卒中死亡率下降数 量、培训县级和基层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人次 数量等指标) 。共 5 分: 好( 5 )、较好(4 )、一般(3 )、 差( 0—2 )。以上仅考核台州市医学健康(新药临床) 研究院。培养本科生、研究生和服务政府决策等情况; 平 台技术成果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贡献度, 重点考 核技术成果转化推进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突破情 况以及技术成果在该产业的推广程度。共 5 分: 好( 5 )、较好(4 )、一般(3 )、 差( 0—2 )。以上仅考核浙江台州生物
医化产业研究院。科技服务 (20 分)技术服务 ( 15 分)针对我市企事业单位开展研发技术、委托开发、 合作开发、中试小试、工程技术服务、检验检测 服务、大型仪器设备共享服务等横向合作情况, 按服务次数和合同金额开展评价。技术服务 4 分: 多( 4 )、一般(2—3 )、 少( 0— 1 )。技术服务合同金额 6 分: 大( 5—6 )、 一般( 3—4 )、小( 0—2 )。面向台州市企事业单位,接受创新券服务情况。创新券服务额 5 分: 好( 4—5 )、一般 (2-3 )、差( 0- 1 )。技术交流 ( 5 分)开展科技对接、技术培训、项目推介或交流展示 等活动情况, 按活动数量和规模、效果开展评价。1. 科技交流等活动次数和规模 3 分: 次 数多规模大( 3 )、一般( 2 )、次数少 规模小( 0— 1 );2. 科技交流等活动效果 2 分: 好( 2 )、 一般( 1 )、差( 0 )。特别加分 ( 5 分)对于当年度工作取得重大突破或对政府中心工作有重大贡献的, 经认定后, 酌情给分。加分严格控制,一般性工 作不予加分。注: 1. 设备利用率: 实际开出的实验人时数÷可开出的人时数总数( 可开出的人时数总数: 是指按照一年 250 天、 1 天 8 小时 的法定工作时间标准, 理论上都完好的情况下,实验仪器可开出的人时数);设备完好率=完好设备总数÷设备总数。2. 量化分值按照 “从高不重复”原则计分。3. 技术创新分值由研发水平、知识产权、创新平台层级三项得分相加,加满 25 分为止。关于印发台州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绩效考核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