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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和“十二五”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库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温州市人民政府2012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十二五”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库》已经市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起草单位要严格执行《温州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25号),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做到深入调研、充分论证,按时向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报送草案。确因特殊情况需延迟制定或者取消计划的,应当提前向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后报市长或者常务副市长批准。二、起草单位报送草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报送审核的函;(二)草案及起草说明各8份(附电子文本);(三)起草部门法制机构对草案内容的法律审核意见;(四)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文本;(五)征求意见的有关材料及采纳情况;(六)参照其他地方有关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文本等。三、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要加强对计划项目起草工作的跟踪了解和指导。起草单位要主动向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度和起草情况。未经征求意见、协调或者征求意见、协调后仍存在较大分歧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不得上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四、列入“十二五”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库项目的起草单位要做好相关调研论证工作。条件成熟的,优先列入下一年度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五、对未列入年度制定计划的项目,市政府原则上不予审议。因发生紧急情况确需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单位要向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报市长或者常务副市长批准。六、制定计划执行情况纳入市政府201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考核,对未按规定完成计划项目的起草单位,将予以督查通报。二○一二年三月十四日温州市人民政府2012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1.温州市重大项目前期深化管理规定(市发改委负责起草,9月底前报送草案)2.温州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市经信委负责起草,7月底前报送草案);3.温州市殡葬管理办法(市民政局负责起草,3月底前报送草案);4.温州市没收建筑物管理办法(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起草,8月底前报送草案);5.温州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市住建委负责起草,6月底前报送草案);6.温州市区国有土地上工业用房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市房管局负责起草,3月底前报送草案);7.温州市区城市建设房屋征收、城中村改造、农房改造集聚建设补偿实施办法(市房管局负责起草,1月底前报送草案);8.温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市城管与执法局负责起草,4月底前报送草案);9.温州市珊溪(赵山渡)水库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办法(市珊溪水利枢纽管理局负责起草,6月底前报送草案);10.温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市文广新局负责起草,6月底前报送草案);11.温州市单位爱国卫生管理办法(市卫生局负责起草,6月底前报送草案);12.温州市融资性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市金融办负责起草,5月底前报送草案)。温州市人民政府“十二五”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库1.温州市政务公开管理办法(市府办负责调研论证);2.温州市促进低碳经济发展规定(市发改委负责调研论证);3.温州市重点流通企业认定办法(市经信委负责调研论证);4.温州市政府及公共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市经信委负责调研论证);5.温州市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管理办法(市民宗局负责调研论证);6.温州市骨灰跟踪管理办法(市民政局负责调研论证);7.温州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处置管理办法(市财政局负责调研论证);8.温州市鼓励和扶持海外人才来温创业创新办法(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调研论证);9.温州市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温开展科技创新和科技服务办法(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调研论证);10.温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市规划局负责调研论证);11.温州市控规编制管理办法(市规划局负责调研论证);12.温州市城市地下管线规划管理办法(市规划局负责调研论证);13.温州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办法(市规划局负责调研论证);14.温州市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稽查工作暂行办法(市住建委负责调研论证);15.温州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市城管与执法局负责调研论证);16.温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市城管与执法局负责调研论证);17.温州市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市农办、市农业局负责调研论证);18.温州市动物、动物产品检疫信息追溯凭证管理办法(市农办、市农业局负责调研论证);19.温州市农村产权市场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市农办、市农业局负责调研论证);20.温州市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抵押专项贷款暂行办法(市农办、市农业局负责调研论证);21.温州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暂行办法(市农办、市农业局负责调研论证);22.温州市示范性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认定办法(市农办、市农业局负责调研论证);23.温州市古民居保护管理办法(市文广新局负责调研论证);24.温州市民办博物馆管理办法(市文广新局负责调研论证);25.温州市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市审计局负责调研论证);26.温州市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暂行办法(市环保局负责调研论证);27.温州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办法(市环保局负责调研论证);28.温州市温瑞塘河综合整治奖励办法(市温瑞塘河管委会负责调研论证);29.温州市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市林业局负责调研论证);30.温州市飞云湖水库渔业管理办法(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调研论证);31.温州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办法(市安监局负责调研论证);32.温州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调研论证);33.温州市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调研论证);34.温州市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市气象局负责调研论证);35.温州市存量房经纪合同和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管理试行办法(市房管局负责调研论证);36.温州市区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市房管局负责调研论证);37.温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市房管局负责调研论证);38.《浙江省温州生态园保护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市生态园管委会负责调研论证);39.温州市公路沿线非公路标志设施设置管理办法(市公路管理处负责调研论证)。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驻温部队,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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