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突发公共事件科学技术应急保障行动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30日
政策文号:温政办〔2014〕65号,温政办〔2014〕65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温州市突发公共事件科学技术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5月29日温州市突发公共事件科学技术应急保障行动方案一、总则突发公共事件科学技术保障,是指在公共安全领域开展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技术研发和科技攻关,完善和改进技术装备,建立科技专家库,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科技支撑体系,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为应急处置提供科学技术保障。(一)编制目的。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学决策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协调、整合各相关方面科技资源,充分发挥科技专家的作用,普及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灾害的自救、互救知识,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及其造成的损害。(二)编制依据。根据《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科学技术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和《温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规定,修订本方案。(三)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本市发生的、跨县(市、区)行政区或超出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处置能力,需要由市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科学技术保障行动。(四)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健康,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努力减轻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损失,确保社会稳定;加强突发公共事件抢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安全顺利开展。2.科技为先,预防为主。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运用现代高科技手段和网络技术,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和预防体系;积极开展科普宣传工作,提高公众自我防范、自救互救能力。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事发地政府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科技保障行动的牵头部门,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在各相关部门、单位的紧密配合下为应急处置提供科技保障。4.整合资源,协同保障。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作用,建立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公共平台,协同各行业、专业、学科的技术专长和优势,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科学有效的技术保障。二、组织保障体系及职责成立市突发公共事件科学技术应急保障工作组(以下简称市科技保障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保障工作,市科技保障组接受市应急指挥机构的指挥。(一)市科技保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1.市科技保障组组成。组长:市政府工作联系副秘书长常务副组长:市科技局主要负责人。副组长:市科技局分管负责人、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主体单位分管负责人。成员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国资委、市环保局、市文广新局、市统计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人防办、温州海事局、市地震局、温州电力局、电信温州分公司、移动温州分公司、联通温州分公司、民航温州空管站、金温铁路开发有限公司温州站、温州检验检疫局、温州海关、温州机场。2.市科技保障组主要职责。(1)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保障工作。(2)确定科技保障工作方案。(3)部署和组织市级有关部门、高校、科研院所和各有关县(市、区)对事发地区进行紧急技术支援。(4)视情决定成立科技保障现场工作指导组。(5)决定其他有关重要科技保障事项。(二)市科技保障组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1.市科技保障组办公室组成。主任:市科技局分管副局长。成员:市科技保障组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市科技保障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可视情况和应急技术需要,下设综合协调组、科普组、技术攻关组、技术鉴定组等,成员由市科技保障组成员单位派出联络员并邀请有关高校、科研院所专家组成。2.市科技保障组办公室主要职责。(1)组织突发公共事件的技术分析会商,从技术角度研判事件发展趋势。(2)提出技术处置的工作方案、措施和建议。(3)贯彻市科技保障组的批示和部署,协调有关县(市、区)和市科技保障组成员单位之间科技保障工作。(4)汇总、上报突发公共事件技术保障进展情况,组织有关调查;组建科技保障现场工作指导组。(5)联系组织市级各有关部门、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公共安全领域的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技术鉴定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6)组建市突发公共事件科技保障专家库,为政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提供意见和建议。(7)开展公共安全方面科普宣传,提高公众自我防范、自救互救能力。(8)对科技保障工作进行评估、督促和检查。(9)承担市科技保障组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事项。(三)科技专家库。科技专家是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智囊团和重要参谋。建立市突发公共事件科技保障专家库,收录涉及公共安全领域各方面的技术处置和应急管理的专家,充分发挥专家在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信息研判、决策咨询、专业救援、应急抢救、事件评估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及时为政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提供意见和建议。从科技专家工作内容分类,可分为科技攻关、技术处置和应急管理三类;从科技专家参与处置事件的性质分类,可分成自然灾害组、事故灾难组、公共卫生事件组和社会安全事件组,各专家组平时负责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临近发生及发生后,各专家组负责制定应急处置技术方案(科技专家库的具体组成见附件1)。三、市科技保障组各成员单位职责(一)市科技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公共安全领域科研活动,组织公共安全领域预防、预警、预测和应急处置技术的研究开发,提高科技支撑能力。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会同有关部门调集有关专家和技术队伍支持处置工作。(二)市发改委:负责突发公共事件技术保障重大项目的立项审批,安排与科学技术保障相关的重大项目。(三)市经信委:协助做好电力事故应急处置的技术保障工作;协助做好信息网络运行事故应急处置的技术保障工作;协助做好通信事故、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技术保障工作。(四)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对学生开展涉及学生公共安全的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学生自我防范、自救互救能力;协助市科技保障组办公室,组织高校科研力量开展公共安全领域的基础研究和技术攻关。(五)市人力社保局:协助市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外国专家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的技术咨询、指导等工作;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和技术保障的人才培养和引进。(六)市国土资源局:加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负责对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技术保障工作。(七)市住建委:负责城市燃气、供水和城市市政园林工程建设中的突发事故的技术保障工作;协助做好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市政设施以及气象、地震、地质等自然灾害引起的城市道路塌陷、大桥垮塌等事故应急处置的技术保障工作。(八)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突发自然灾害引起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事故应急处置的技术保障工作。(九)市水利局:负责汛旱台风灾害、水利工程险情、水利纠纷突发事件等事故,以及风暴潮、巨浪、海啸等海洋灾害对我市水利工程造成灾害应急处置的技术保障工作;协助做好水利建设工程、地质灾害、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的相关技术保障工作。(十)市农业局:加强农业生物灾害、动植物疫情的监测报告,负责农业生物灾害、动物疫情、农业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的技术保障工作。(十一)市林业局: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报告,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山林纠纷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技术保障工作;协助做好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的相关技术保障工作。(十二)市商务局:负责组织突发公共事件技术保障的技术设备、设施的紧急进口贸易工作。(十三)市卫生局:加强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负责公共卫生事件的重特大传染病疫情、重大食品和职业危害事件的医疗救治,以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灾害人员救护的技术保障工作。(十四)市国资委:负责督促、检查市相关企业为政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提供技术保障的相关工作。(十五)市环保局:负责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公共事件、水污染纠纷应急处置的技术保障工作;协助做好电厂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技术保障工作。(十六)市文广新局:负责广播电视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技术保障工作。(十七)市统计局:负责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对我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影响等方面统计的技术保障工作。(十八)市海洋与渔业局:加强海洋灾害的监测报告,负责赤潮、风暴潮、巨浪、海啸等海洋灾害对我市海域造成灾害应急处置的技术保障工作;协助做好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等应急处置的相关技术保障工作。(十九)市质监局:负责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的技术保障工作,协助做好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技术保障工作。(二十)市安监局:负责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相关技术保障工作。(二十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技术保障工作。协助做好重大食品和中毒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技术保障工作。(二十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突发公共事件技术保障的后勤服务工作。(二十三)市人防办:负责战时人民防空,以及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的技术保障工作。(二十四)温州海事局:负责海上和内河船舶事故(包括船舶污染事故)、险情应急处置的技术保障工作,协助做好海洋灾害等应急处置的相关技术保障工作。(二十五)市地震局: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负责地震灾害的监测预报、震后趋势判断、应急指挥等应急处置的技术保障工作;协助做好海啸灾害应急处置的相关技术保障工作。(二十六)温州电力局:负责做好电力事故应急处置的相关技术保障工作。(二十七)电信、移动、联通温州分公司:负责通信事故应急处置的技术保障工作,协助做好信息网络事故、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事件等应急处置的相关技术保障工作。(二十八)民航温州空管站:负责全市民用航空事故应急处置的技术保障工作。(二十九)金温铁路开发有限公司温州站:负责铁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的技术保障工作;协助做好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的相关技术保障工作。(三十)温州检验检疫局:负责国境口岸突发公共卫生、核与辐射恐怖事件应急处置相关技术保障工作;入出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相关技术保障工作;入出境重大动物、植物及其病虫害灾害应急处置的相关技术保障工作;负责突发公共事件技术保障中有关技术设备、设施紧急检验检疫工作。(三十一)温州海关:负责突发公共事件技术保障中有关进口技术设备、设施的紧急通关工作。(三十二)温州机场集团:负责做好航空、机场紧急事件处置的相关技术保障工作。四、响应行动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在市应急指挥机构的指挥下,市科技局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工作需要,建立市科技保障工作组,启动本方案,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市科技保障成员单位、有关县(市、区)政府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的科技保障工作;市科技保障组各成员单位根据本方案确定的工作职责展开科技保障行动(科技保障响应行动工作流程见附件2)。(一)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负责应急处置的主管单位的科技部门要及时做好事件应急处置的先期科技保障工作。(二)市科技保障组办公室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主管单位要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和科技保障需要。(三)市科技保障组组长或常务副组长主持召开市科技保障组会议,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保障工作。(四)立即收集、汇总突发公共事件科技保障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市应急指挥机构汇报;组织开展突发公共事件技术调查,并及时续报。(五)如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处置中遇到技术难题,立即派出科技保障现场工作指导组,开展科技保障紧急支援,现场指导科技保障工作。(六)组织专家进行突发公共事件的技术分析会商,从技术角度研判事件发展趋势;提出技术处置的工作方案、措施和建设。(七)突发公共事件技术保障工作若遇到重大科技难题,立即展开科技检索,并组织我市相关科技专家进行紧急科研攻关,或向有关省、国家有关部门、科研单位请求技术援助。(八)派出技术保障督导检查组,检查本方案贯彻落实情况,督导科技保障工作的开展。五、响应结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按照市应急指挥机构的决定,由市科技保障组宣布科技保障行动结束,同时做好相关善后处理工作。六、调查评估突发公共事件科技保障工作结束后,市科技保障组派员参加事件评估;或者由市科技保障组办公室召集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对科技保障工作进行总结评估,评估结果报市应急办。七、保障措施(一)科普宣传保障。充分利用科技活动周、各类科普宣传日和各类新闻媒体,向公众普及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灾害的预防防范、自救互救知识,提高公众预防防范、紧急避险(难)和自救互救能力。(二)科技创新保障。加强公共安全领域的基础理论科学研究,形成公共安全理论和技术框架。加强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防、预警与调查处置关键技术研究,提高整体科技防范能力,形成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的科技支撑体系。充分发挥科技创新体系作用,大力支持公共安全领域的技术创新、产品研发,注重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应急处置、人员防护、物资保障等方面技术成果推广和应用。(三)信息资源保障。加强对国内外先进应急处置技术的搜集,逐步建立应急处置技术信息资源共建系统和保障联动工作机制,做到信息、资源共享,确保信息及时、准确、畅通。充分发挥科技创新体系作用,大力支持公共安全领域的技术创新、产品研发,注重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应急处置、人员防护、物资保障等方面技术成果推广和应用。(四)科技专家保障。建立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和技术处置的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在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研判、决策咨询、专业救援、应急抢险、事件评估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五)资金装备保障。突发公共事件技术保障所需经费列入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紧急处置的总体经费中,确保经费的落实。(六)协同应对保障。市科技保障组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方案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现有资源和自身优势,协同配合,确保技术保障任务完成。八、监督与管理(一)人员培训。加强科技保障人员的培训,特别是应急处置现场科技保障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二)方案演练。市科技保障组办公室根据应急准备工作需要,协调各相关科技保障成员单位,适时组织科技保障演练,检验本方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提高成员单位的应急意识和协同保障能力。原则上每2年演练一次。(三)责任与奖惩。市科技保障组会同有关部门,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科技保障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有关责任人,依照规定给予处分。九、附则(一)方案管理与更新。本方案由市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突发公共事件科学技术应急保障行动方案,随着形势变化和科技进步,需及时进行调整和修订。原则上每3年修订一次。本方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市科技局承担。(二)实施时间。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温州市突发公共事件科学应急保障行动方案》(温政办〔2007〕21号)同时废止。附件:1.市突发公共事件科学技术应急保障专家库组成框图 2.市突发公共事件科学技术应急保障响应行动工作流程图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驻温部队,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