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温州市政府第二届应急管理专家组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0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和《温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市政府第二届应急管理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现将专家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组 长:金国平(温州市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教授级高工)副组长:苏孝永(温州科技职业学院副研究员自然灾害组组长)朱 彬(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高工事故灾难组组长)曾士典(温州市疾控中心主任医师公共卫生组组长)刘 浩(温州市规划信息中心高工社会安全组组长)吴志敏(温州大学副教授综合管理组组长)成 员(各类别专家按姓氏笔画为序):自然灾害组(6人)林胜法(浙江省温州地震台台长 高工)郑 峰(温州市气象局总工程师 高工)罗利敏(龙湾区农林局农业站站长 高级农艺师)娄一青(温州科技职业学院 高工)龚新法(浙江省第十一地质大队队长 教授级高工)戚顺利(永嘉县雄鹰森林消防队队长)事故灾难组(9人)王光达(温州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局总工)卢建军(温州市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中心副主任高工)孙林柱(温州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院长教授)张 迈(温州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院院长教授级高工)李拥军(温州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机电二所所长高工)李 军(温州大学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副院长副教授)李宿龙(温州市公安消防局 副支队长)陈志峰(温州市港航管理局 高工)曾余瑶(温州市工业科学研究院新材料所所长高工)公共卫生组(7人)王 谦(温州市康宁医院院长 副主任医师)张胜帮(温州大学 副教授)李向阳(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科主任 教授)吕旭健(温州市农产品检验测试中心主任高级农艺师)姜文兵(温州市人民医院副院长 主任医师)涂国众(温州科技职业学院 高级兽医师)潘景业(温州医科大学附一医副院长主任医师)社会安全组(5人)兰海波(温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林亦修(温州大学 教授)陈东生(温州市公安局)陈明衡(人行温州市中心支行副行长高级经济师)黄浩展(温州市公安局)综合管理组(7人)王 勇(温州大学法政学院副教授)陈 雷(温州医科大学附一医骨科主任主任医师)余红燕(温州市委党校副教授)汪晓伟(温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张红军(温州市委党校副教授)胡伟国(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教授)魏 涛(温州市委党校副教授)秘书长:程安江(市应急办)副秘书长:胡雪艳(市应急办)邵国祥(市卫计委)邵 克(市安监局)宛 震(市水利局)孙 静(市公安消防局)李进宇(市公安110指挥中心)附件:温州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规则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1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温州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规则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科学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发挥应急管理专家的咨询、指导作用,完善依法、科学决策机制,推进应急管理理论、技术研究和应用,保障专家组有效开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温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章工作内容第二条专家组是市政府处理突发事件的智囊团,为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专业咨询、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一)受托参与突发事件风险隐患评估与防范对策会商及重大项目、重大行政决策社会安全风险评估,推动健全行政决策社会安全风险评价机制;受托对年度全市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进行评估。(二)应邀参与对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事件进行分析、研判,必要时参加处置,提供决策建议;参与突发事件事后评估工作,总结应对工作经验。(三)参加各类应急管理理论研讨、学术交流和课题合作;参与应急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参与各类应急演练、应急管理宣教培训和公众传播活动及相关活动等;根据年度应急管理工作安排,结合专业领域需要,开展应急课题研究。(四)为应急管理相关政策、预案、管理制度、信息化建设等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指导。(五)深入基层开展应急管理专题调研,指导各地开展应急管理工作,推动应急服务城乡均等化。(六)承担办理市政府或市应急办委托的其他工作。第三章 人员组成第三条专家组设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综合管理等5个专项组及联络秘书长,由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专家组成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在市内本专业领域范围内具有较高的科研技术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决策咨询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事业心、责任心;坚持原则,办事公正;尊重事实,敢讲真话。(三)身体健康,年龄适宜,服从调遣,胜任参与应急救援处置,有精力和时间参加专家组相关工作和活动。第四条专家推荐以自愿为原则。市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及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在自荐基础上,根据以上条件推荐本领域的相关专家,经市应急办汇总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由市人民政府颁发聘书,聘期3年。聘期届满,自动离职或重新办理有关手续。(一)因身体、工作或其他原因,不能正常履行专家职责的,应及时报市应急办备案。(二)连续一年无特殊事由,未参加相关活动的,视为自动解聘。(三)根据工作需要调整的专家组成员,按程序报批。第五条专家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5名,组长主持本届专家组的工作;副组长分别兼任5个专项组组长。专家组联络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秘书长、副秘书长协助组长、副组长开展工作,负责专家组活动的组织、协调等日常事务。第四章工作制度第六条专家组日常工作开展项目:(一)每年召开一次专家组全体成员会议,研究部署年度工作。(二)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座谈和会商,研究有关应急管理工作。(三)每年进行一次工作总结,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四)根据应急体系建设情况,每年度研究确定调研课题,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专题调研。(五)受委托开展其他相关专项工作。第七条专家组建立信息通报机制。(一)以专家组名义开展工作形成的研讨意见、评审结果、论证结论等,由市应急办报送市政府有关领导,供决策参考。(二)专家组工作情况以及有关调研报告和学术论文等,由市应急办编辑成册,并在《温州应急管理信息汇总》上交流、推广,或推荐给《浙江应急管理》和国务院应急办相关刊物上发表。未经市应急办许可,专家组的相关研究成果,评估、调研和分析报告等具有内部资料性质的文稿不得自行公开发表或在文章中转载。第八条专家组在市应急办(受市政府委托)领导下开展工作,要严格请示报告,未经批准专家组成员不得以专家组的名义组织任何活动和办理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并对以下事项保密:(一)以专家组成员身份开展的有关涉密工作。(二)涉及国家、省和市规定的有关保密事项。违反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专家组成员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第五章保障措施第九条市应急办相关处室承担专家组联络秘书处职能,负责组织安排专家组的日常活动。第十条市应急办研究提出专家组年度工作安排建议和经费预算,经批准后,由市应急办向市财政局申请并负责经费管理。第十一条专家组成员所在单位要为专家提供工作便利条件,保证专家组日常活动、参与应急处置工作正常开展。第十二条本规则由市应急办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4年《温州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规则》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