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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温州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1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温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现将专家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陈光元副组长:苏孝永、朱彬、曾士典、刘浩、吴志敏成员:(各类别专家按姓氏笔画为序):   (一)自然灾害类(7人)   王林素(温州市水利局总工程师、教授级高工)林胜法(浙江省温州地震台台长、高工)苏孝永(温州科技职业学院副院长、副研究员)郑峰(温州市气象局总工程师、高工)罗利敏(龙湾区农林局农业站站长、高级农艺师)龚新法(浙江省第十一地质大队队长、教授级高工)黄金生(鹿城区农林水利局消防办副主任、高级农艺师)(二)事故灾难类(11人)   王朝晖(温州市公路管理局安全处副处长、高工)朱彬(温州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院长、高工)卢建军(温州市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中心副主任、高工)孙林柱(温州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院长、教授)张迈(温州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院院长、教授级高工)张清华(温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总工程师、教授级高工)李拥军(温州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机电二所所长、高工)李军(温州大学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副院长、副教授)陈志峰(温州市港航管理局高工)胡光德(温州市公安消防局副局长)曾余瑶(温州市工业科学研究院新材料研究所所长、高工)   (三)公共卫生类(7人)   王谦(温州市康宁医院执行院长、副主任医师)张胜帮(温州大学副教授)李向阳(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科主任、教授)吕旭健(温州市农产品检验测试中心主任、高级农艺师)    涂国众(温州科技职业学院高级兽医师)曾士典(温州市疾控中心主任、主任医师)潘景业(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副院长、主任医师)(四)社会安全类(6人)   兰海波(温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处长)刘浩(温州市规划信息中心副主任、高工)    林亦修(温州大学教授)陈东生(温州市公安局特警支队大队教导员)陈明衡(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科长、高级经济师)黄浩展(温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五大队大队长)(五)综合管理类(6人)   何金彩(温州医学院心理学系主任、主任医师)胡伟国(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教授)张红军(温州市委党校公共管理学教研部副主任、副教授)王勇(温州大学法政学院 副教授)魏涛(温州市委党校 副教授)吴志敏(温州大学思政系主任、副教授)秘书长:    程安江(市府办应急预案管理处处长)副秘书长:夏午洁(市政府办公室)徐以勒(市卫生局)梅品枝(市安监局)干凌云(市水利局)孙静(市公安消防局)李进宇(市公安110指挥中心)附件:温州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规则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0月15日附件温州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发挥应急管理专家的咨询、指导作用,完善依法、科学决策机制,推进应急管理理论、技术研究和应用,保障专家组有效开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温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章工作内容第二条专家组是市政府处理突发事件的智囊团,为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专业咨询、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主要工作内容包括:1.受托参与突发事件风险隐患评估与防范对策会商及重大项目、重大行政决策社会安全风险评估,推动健全行政决策社会安全风险评价机制;受托对年度全市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进行评估。2.应邀参与对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事件进行分析、研判,必要时参加处置,提供决策建议;参与突发事件事后评估工作,总结应对工作经验。3.参加各类应急管理理论研讨、学术交流和课题合作;参与应急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参与各类应急演练、应急管理宣教培训和公众传播活动及相关活动等;根据年度应急管理工作安排,结合专业领域需要,开展应急课题研究。4.为应急管理相关政策、预案、管理制度、信息化建设等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指导。5.深入基层开展应急管理专题调研,指导各地开展应急管理工作,推动应急服务城乡均等化。6.承担办理市政府或市应急办委托的其他工作。第三章人员组成第三条专家组设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及综合管理等5个小组,由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专家组成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在市内本专业领域范围内具有较高的科研技术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决策咨询能力。2.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事业心、责任心;坚持原则,办事公正;尊重事实,敢讲真话。3.身体健康,年龄适宜,服从调遣,胜任参与应急救援处置,有精力和时间参加专家组相关工作和活动。第四条专家推荐以自愿为原则。市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及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在自荐基础上,根据以上条件推荐本领域的相关专家,经市应急办汇总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由市人民政府颁发聘书,聘期3年。聘期届满,自动离职或重新办理有关手续。(一)因身体、工作或其他原因,不能正常履行专家职责的,应及时报市应急办备案。(二)连续一年无特殊事由,未参加相关活动的,视为自动解聘。(三)根据工作需要调整的专家组成员,按程序报批。第五条专家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4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组长主持本届专家组的工作;组长、副组长分别主持5个专家小组的工作和活动;秘书长、副秘书长协助组长、副组长开展工作,负责专家组活动的组织、协调等日常事务。第四章工作制度第六条专家组日常工作开展方式如下:1.每年召开一次专家组全体成员会议,研究部署年度工作。2.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座谈和会商,研究有关应急管理工作。3.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启动专家咨询和技术指导程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事件评估。4.根据应急体系建设情况,每年度研究确定调研课题,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专题调研。5.受委托开展其他相关专项工作。第七条专家组建立信息通报机制。以专家组名义开展工作形成的研讨意见、评审结果、论证结论等,由市应急办报送市政府有关领导,供决策参考。专家组工作情况以及有关调研报告和学术论文等,由市应急办编辑成册(《温州应急管理》定期或不定期),或推荐给《浙江应急管理》和国务院应急办在相关刊物上发表。未经市应急办许可,专家组的相关研究成果、评估报告、调研和分析报告、相关方案等不得公开发表或在文章中转载。第八条专家组在市应急办(受市政府委托)领导下开展工作,要严格请示报告,未经批准专家组成员不得以专家组的名义组织任何活动,并对以下事项保密:1.以专家组成员身份开展的有关涉密工作。2.涉及国家、省和市规定的有关保密事项。违反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专家组成员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第五章保障措施第九条市应急办预案管理处承担专家组秘书处职能,负责组织安排专家组的日常工作。第十条市应急办研究提出专家组年度工作安排建议和经费预算,经批准后,由市应急办(市政府办公室)向市财政局申请并负责经费管理。第十一条专家组成员所在单位要为专家提供便利条件,保证专家组日常活动、参与应急处置工作正常开展。第十二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驻温部队,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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