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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节约用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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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18日 有效性:失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实施国家节水行动的战略决策,根据《浙江省节约用水办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全面加强节约用水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思路,遵循统筹规划、总量控制、优化配置、全程管理、因地制宜、注重效率的原则,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公众参与的节约用水机制,将节约用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全过程,为建成高水平小康社会提供水安全保障。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17.34亿立方米以内,生活和工业用水总量控制在8.94亿立方米以内,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实现“零增长”;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降低23%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9以上。三分之二县(市、区)必须在2018年达到国家县域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到2021年,全市所有县(市、区)达到省级县域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三、重点任务(一)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落实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充分考虑水资源承载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重点推进城市总体规划、重大产业布局规划和各类开发区规划水资源论证。2018年探索区域水资源论证+水耗管理试点,推进产业园区项目取水许可审批“最多跑一次”改革。(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建设局推进以县域为单元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工作,建立预警体系,发布预警信息,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刚性约束。(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环保局参与)(二)强化取水许可制度落实。严格落实取水许可制度,强化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从严控制产能过剩行业项目取水,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开展节水评估,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开展2018年水资源管理专项行动,依法查处非法取水,专项整治取水计量和水资源费征缴问题。(市水利局牵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环保局参与,县(三)强化节水设施“三同时”制度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当制订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召开建设项目建筑方案评审会时,应邀请同级城市节约用水主管部门参加。新建工程项目投入使用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申请核定用水计划,纳入计划用水管理。(市建设局(四)强化节水型社会建设。2018年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温岭市、玉环市和三门县必须达到国家县域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2019年临海市、仙居县完成节水型社会建设任务,2020年天台县完成节水型社会建设任务,2021年以前,所有县(市、区)必须达到省级县域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市水利局牵头,市节约用水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参与,县(五)强化全过程节水。推进农业节水,优化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大力发展节水农业。加快重大农业节水工程建设,大力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四个百万工程”建设,加快灌区节水改造,扩大管道输水和喷微灌面积,2018年全市域推进农业综合水价改革,三门县省级农业综合水价改革取得实质进展,到2020年,全市高效节水灌溉面积达到34万亩以上。(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参与,县抓好工业节水。开展水平衡测试,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加大对国家、省鼓励的工业节水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的推广力度,不断提高工业用水效率。到2020年,电力、钢铁、纺织印染、造纸、石化、化工、食品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鼓励行业标杆企业申报国家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市经信委牵头,市水利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参与,县加强城镇节水。落实《水效标识管理办法》,禁止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节水相关强制性标准的产品、设备,加快推广普及生活节水器具,2018年,全市城市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90%以上。鼓励推行合同节水管理。加快推进城镇供水管网改造,推动供水管网独立分区计量管理。2018年,县级以上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到2020年,乡镇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建设局提高节水载体覆盖率。开展节水型灌区、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公共机构、节水型小区、节水型学校、节水型服务业单位等六大节水载体创建活动。到2020年,全市建成省级节水型灌区50多个、节水型企业120多家、节水型学校50多所、节水型服务业单位100多家,省级节水型小区覆盖率20%以上、节水型市级机关覆盖率100%。(市水利局、市经信委、市机关事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教育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参与,县(六)强化地下水管理。严格执行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地下水监测网络,实现地下水动态监测。未经批准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企业自备水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和封闭取水设施及工程。地表水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求时,建设项目自备取水设施禁止取用承压地下水、限期封闭承压地下水井。(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经信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环保局参与,县(七)强化非常规水利用。鼓励城乡绿化、环境卫生、建筑施工、道路和车辆冲洗等市政用水和观赏性景观、生态湿地等环境用水使用再生水。加快海绵城市建设,因地制宜规划建设雨水收集、滞渗、净化、利用和调蓄设施,提升雨水资源利用水平。加快污水处理厂出水准Ⅳ类提标改造,提升再生水回用率。沿海缺水地区要积极建设海水淡化示范工程,积极发展海水淡化产业,优先使用海水淡化水作为锅炉补给水和工艺用水水源,适当推进将海水淡化水作为生活用水补充水源。(市发改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市水利局、市建设局(八)强化价格杠杆作用。全面落实并严格执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非居民用水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分类水价制度,建立完善差别水价制度,应用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分类结果,对评价为C,D类的企业在现行水价的基础上按相关规定进行加价收费。严格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切实加强水资源费征收和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和征收程序,应收尽收。(市发改委、市水利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参与,县(九)加大投入力度。市、县两级政府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投入支持重大节水工程建设、节水型社会建设、取用水计量监控等工作任务的落实,引导鼓励社会力量投资节约用水工程建设、技术改造、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对实施节约用水项目和购置并实际使用节约用水专用设备的企业,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市财政局(十)提高科技支撑。推进节水和非常规水开发利用领域先进成熟技术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重点推广节水和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再生水安全回用、水生态修复等适用技术。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培养、引进水资源管理专业技术人才,组建水资源管理创新团队。(市水利局、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人力社保局参与,县(十一)强化公众参与。开展全民节水行动,加强水情宣传教育,打造宣传教育基地,利用新媒体宣传手段,强化社会舆论引导,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水忧患意识和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形成节约用水、合理用水的良好风尚。(市水利局牵头,市节约用水办公室成员单位参与,县(十二)强化节约用水执法。市、县两级政府应当建立节约用水监督管理工作机制,节约用水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对用水单位节约用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用水统计调查制度,重点加强对违反计划用水制度、违反用水计量制度、违反节水设施“三同时”制度、违规使用高耗水工艺设备、管网漏损率超过标准等的执法和处罚力度,设立举报电话,集中查处一批典型案例。(市水利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委、市统计局、市环保局参与,县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两级政府对本地区节约用水工作负总责,明确任务分工,创新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节约用水工作各项任务完成。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指导、支持和监督管理。(市节约用水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成员单位,县(二)强化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全面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建立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责任追究制,严格责任追究,对落实不力的,采取约谈、通报等措施予以督促;对因盲目决策和渎职、失职造成水资源浪费、水环境破坏等不良后果的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市节约用水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参与,县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6月19日台政办发〔2018〕34号关于全面加强节约用水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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