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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禁火令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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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25日 有效性:失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我市近期天气持续干旱,森林火险等级较高。为切实加强春节期间全市森林消防工作,保护我市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发布森林禁火令:一、禁火时间:自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2月28日止。二、禁火范围:全市林地及距林地边缘50米范围以内所有林区为禁火区域。三、在禁火期间,严禁在禁火区域内的一切野外用火行为。四、森林禁火期间,各级、各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巡逻和督查力度,严禁野外火源,严惩违法用火。特别是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路口要派员严防严守,重点看牢和禁止明火上坟、燃放烟花爆竹以及焚烧秸秆、烧荒烧草、野炊烧烤、燃放孔明灯等野外用火行为。要做好应急保障准备,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迅速组织专业力量,采取果断措施科学扑救,确保“打早、打小、打了”。五、违反本禁火令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森林火灾肇事者,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或110。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台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2月7日(此件公开发布)台政发〔2021〕2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禁火令的通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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