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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台州市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2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不得单独建设电子政务云平台。各级机关应当在市电子政务云平台上部署新应用系统,现有应用系统逐步迁移到电子政务云平台,不得新建独立的机房或数据中心。第七章公共数据管理。市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工作机构建设全市统一的公共数据平台及公共数据容灾备份中心,会同市级有关部门统一建设基础数据库,并整合汇聚到市公共数据平台,向各级机关提供共享服务,编制市公共数据资源目录。第八章电子政务应用推进。市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网上政务服务体系的统筹建设和管理,并开展绩效考评工作。市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工作机构负责网站集约化平台的建设管理和市电子印章系统管理。(三)安全和责任。第九章安全保障。市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设全市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安全保障体系;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工作机构负责电子政务云平台、公共数据平台、公共数据容灾备份中心等的安全管理;各级机关负责本单位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安全管理。第十章法律责任第十一章附则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解读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解读人:张晓玮;联系电话:0576—88510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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