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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医疗保障局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舟山市统一全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1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县级公立医院(含部队医院,不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民营医院参照相应等级公立医院实施。实施时间: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全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涉及面广、影响大、情况复杂,关系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医保部门要会同卫健、财政等部门,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加强协调,稳妥推进,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实施。(二)细化责任分工。市医保部门负责牵头制定改革方案,将调整后的医疗服务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市卫健部门要加强对各医疗机构的指导和管理,出台相关配套管理措施,监测医疗费用变化情况,确保改革顺利实施;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按照本次价格改革方案的要求,及时落实价格调整的各项经办管理和服务工作;各级公立医院要加强医院内部管理,积极向患者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确保改革方案顺利落地。(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级相关部门要加强统一全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的宣传引导,及时向社会公众解疑释惑,确保我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顺利实施。(四)及时跟踪监测。各级医保、卫健部门要密切关注改革方案实施情况,对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研究分析、会商解决并及时上报。附件:舟山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舟山市医疗保障局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9月16日文件下载链接:舟医保发[2022]28号舟山市医疗保障局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舟山市统一全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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