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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医疗保障局衢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29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各市级公立医院、衢化医院: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1〕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相关规定,现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以下简称新增项目)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新增项目具体内容及试行价格详见附件。各公立医院(含衢化医院,下同)按试行价格执行,试行期限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2年。二、本次新增项目中,属于综合医疗服务类的“一般检查治疗项目”,临床诊疗类的“有创活检和探查项目”“临床手术类项目”,6周岁及以下儿童在成人价格基础上加收30%,项目编码12020000300、12040000202、32040000700、32050090100、33000000012、33020090200、33020090300、33130000001、33140002000、33140002100、33140002200、33140002300不加收。三、各公立医疗机构如开展本通知公布的新增项目,要严格执行规定的项目编码、名称、内涵、计价单位、除外内容、备注等内容要求。四、医疗机构开展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应在执行前10个工作日起在其网站、服务场所等醒目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自主定价项目提供服务前应与患者或患者委托人签署书面协议,由患者或患者委托人自愿选择。本通知自2021年9月1日起执行。附件: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试行价格表衢州市医疗保障局衢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7月23日衢医保联发【2021】12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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