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企业优惠政策

《温州市工业企业市域内跨行政区域迁移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1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与瓯江口、浙南产业集聚区之间迁移的,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3:7(迁入地)比例计算划转分配。第四款针对过渡迁移的,根据其在两地用地规模、厂房面积或产值分配比例,由迁出地、迁入地协商确定划转分配金额。第五部分经济指标调整,共5条。第15-19条,明确了统计口径和考核程序,按照所在地(迁入地)统计原则,其产生的投资、产值、增加值等经济指标归所在地统计。随经济指标基数的调整,对迁出地的考核数也作相应调整。第19条明确了指标调整的流程,按年度一次性进行调整,由“迁出地”经信部门提供迁移企业名单给当地统计、财政部门,“迁出地”统计、财政部门测算应核减的经济指标数据,向市统计、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报联席会议确认。最后市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联席会议确认的经济指标核减数考核赋分。第六部分企业迁移工作监督检查,共3条。第20条明确市政府将对各地各部门企业迁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第22条明确了加强专项监督,并畅通企业迁移问题的反馈渠道。第七部分附则,共1条。第23条明确了《暂行办法》的施行时间和有效期。同时《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工业企业市域内跨行政区域转移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温政办〔2016〕23号)废止。解读单位:市经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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