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国资委关于加强和规范全市企业国有资产进场交易的通知》政策解读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1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功能区)国资监管机构,并经市国资委主任办公会会议审议通过。二、主要内容《通知》共四个部分,具体内容为:(一)高度重视进场交易工作。指出加强和规范企业国有资产进场交易的重要意义,要严格落实进场交易制度,实现企业国有资产阳光交易。(二)进场交易规定。明确了四个方面内容:一是交易机构。明确浙江产权交易所温州分中心作为全市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机构。二是进场交易资产范围。明确四类资产公开交易须进场,即:(1)全市企业国有产权公开转让、公开增资行为;(2)单项资产公开转让底价高于10万元(含)或原值高于100万元(含)的;(3)资产公开出租首年租金底价高于5万元(含)的;(4)商标专用权、专利权及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公开处置行为。三是信息披露具体要求。国有产权转让、增资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对外披露信息,正式披露信息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资产转让、出租项目分类确定转让(出租)底价和信息公告期;明确国有资产交易信息须在温州联交中心和温州市国资委网站同步公开。四是规范挂牌价格的调整。(三)责任分工。明确了四个主体责任分工方面内容:一是县(市、区、功能区)国资监管机构对辖区内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进场行为进行全过程监管;二是全市国家出资企业制定实施本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内部规章制度,明晰责任部门、管理权限、决策程序、工作流程;三是温州联交中心提升服务质量,完善交易流程管理、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接受市国资委监管和浙江产权交易所业务指导,完成数据汇总分析报送;四是温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履行对温州联交中心的监管职责和进场交易服务主体责任。(四)其他事项。一是明确违规交易或相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以权谋私致使国有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追责。二是县(市、区、功能区)国资监管机构应对辖区内企业国有资产进场交易业务实施动态监管。本《通知》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国有实际控制上市企业的国有资产进场交易适用本规定。县(市、区、功能区)企业国有资产进场交易原则上参照本通知执行。解读机关:温州市国资委解读人:蔡一雷联系方式:0577-889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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