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取消施工图审查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抽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30日 政策文号:杭建设发〔2024〕284号 有效性:有效
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要求,根据《浙江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机制的通知》(浙建〔2023〕6号)、《进一步优化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及施工许可办理的实施意见(试行)》(杭建设〔2024〕137号)等文件规定,市建委牵头制定了《杭州市取消施工图审查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抽查管理办法(试行)》,现正式印发。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24年12月23日(此件公开发布)杭州市取消施工图审查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抽查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一)为贯彻落实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工作要求,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勘察设计单位主体责任,规范杭州市取消施工图审查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事后抽查工作,根据《进一步优化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及施工许可办理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所称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抽查,是指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审批权限,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对取消施工图审查项目在浙江省工程建设全过程图纸数字化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图审系统”)存档备查的施工图进行质量检查,并出具抽查意见。(三)抽查标准与图审标准一致。抽查比例不低于取消施工图审查项目总数的70%。二、工作流程(一)建设单位应通过图审系统开展项目申报,并将相应阶段施工图等材料上传图审系统。由关联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对项目是否符合取消施工图审查条件进行判定,对符合取消施工图审查的项目在图审系统进行抽签。被抽中项目,由施工图审查机构自抽签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抽查,通过图审系统向勘察设计单位出具《施工图抽查意见》,同步告知建设单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勘察设计单位可按照《施工图抽查意见》要求先行整改。(二)对抽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处理,并将不良信息记入单位信用档案。(三)勘察设计单位整改结果应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复核,并在图审系统完成设计变更。整改内容涉及已完成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同步落实现场返工整改。三、监督管理(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统筹全市施工图抽查工作,及时完善图审系统,强化全过程在线监管。(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将抽查情况对外公布,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将抽查情况报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三)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处理施工图抽查工作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检举和投诉。四、附则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附件:1.施工图抽查意见(模板).doc2.责令整改通知书(模板).doc3.抽查确认单(房建、消防、人防、市政).doc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取消施工图审查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抽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建设发〔2024〕284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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