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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台州市重点管理区禁养烈性犬品种名录和大型犬标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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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台州市公安局 台州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29日 有效性:有效
根据《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现将我市重点管理区禁养的烈性犬品种名录、大型犬标准通告如下:一、重点管理区禁养烈性犬种1.藏獒;2.比特斗牛梗;3.阿根廷杜高犬;4.巴西非拉犬;5.日本土佐犬;6.中亚牧羊犬;7.川东犬;8.苏俄牧羊犬;9.牛头梗;10.英国马士提夫;11.意大利卡斯罗犬;12.大丹犬;13.俄罗斯高加索;14.意大利扭玻利顿;15.斯塔福犬;16.阿富汗猎犬;17.波音达犬;18.威玛猎犬;19.雪达犬;20.寻血猎犬;21.纽芬兰犬;22.大白熊犬;23.德国牧羊犬;24.比利时牧羊犬;25.拳师犬;26.杜宾犬;27.罗威纳犬;28.含有上述犬类血统的杂交犬种。二、重点管理区禁养大型犬标准肩高(肩胛骨顶端垂直地面距离)超过60厘米或体重超过30千克的犬只(导盲、导听、扶助等助残饲养大型服务犬,军警和科研等单位因工作需要饲养的工作犬只,不受此限制,按有关规定办理)。三、本通告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四、禁养的烈性犬品种、大型犬标准,如有调整则重新向社会公布。台州市公安局                台州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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